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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引入质证让质疑投诉不再任性

栏目: 2017峰会特刊,电子报 时间:2017-12-28 19:00:1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地方经验】

天津:引入质证让质疑投诉不再任性

■ 本报记者 冯艺

截至2017年9月底,天津市今年已经处理的市级项目投诉多达96件。从2015年以来,天津市的政府采购项目投诉量就一直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而且投诉案件处理难度大、问题杂,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压力着实不小。

如何探索出一个解决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过程中争议的有效手段,成为天津市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问题导向 深入分析源头矛盾

救济制度是政府采购设计的供应商合法权益保障的绿色通道。在寻求救济的过程中还涉及到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面对逐年递增的质疑投诉量,搞清楚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分清理顺这其中的根源是财政监管部门做好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前提。

“通过梳理分析,我们发现投诉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设置存在‘量身定做’、有倾向性等问题,以及复杂项目的需求不能准确把握和清晰表达。供应商的中标、成交产品重要技术参数不满足采购需求。评审专家不能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专家不专、责任心不强问题突出。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内控机制普遍不完善,在组织采购环节,缺乏统一的程序规范,采购组织工作标准不一。”天津市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处理质疑答复中,经常发生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的现象。同时,以电话通知或网络公告的形式代替书面答复的情况比较普遍,这些程序问题容易造成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而引起投诉。

此外,由于委托代理协议对权责约定不明确,造成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谁答复、怎么答复”问题上经常推诿扯皮。采购人不愿承担责任,规避甚至不配合质疑处理工作。代理机构往往不进行深入调查,而直接以评审意见作为答复意见,内容过于简单、原则,缺乏说服力,不能有效解决问题。而供应商维权意识增强、以投诉作为市场竞争的武器、投诉零成本等,也是造成投诉数量增加的原因。

质证环节 公开公正解决争议

投诉问题的产生源于操作的随意性和权力“任性”,这是天津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当前质疑投诉现状的定性分析。找准了靶心,下一步就是出实拳解决问题:健全机制,提升工作质效。

“从2015年开始,我们在投诉处理中引入质证环节。简而言之,就是针对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资格条件、技术安全标准等复杂事项,均需要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进行质证。”该负责人表示,质证环节的引入既有利于财政部门作出正确判断,也可以有效防止恶意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业界专家表示,质证主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的。

同时,建立完善审核沟通机制。为最大限度保证投诉处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降低法律风险,天津市建立了法制审核机制,所有投诉处理决定都要经过财政局法制处审核把关。对于复杂问题,还要借助法律顾问等第三方力量协助处理。同时,建立沟通机制,调查结束后及时与投诉人进行沟通,争取投诉人的理解和认可。

此外,天津市着力抓好投诉处理的关键环节。初审环节,严格依法审查,并视情况暂停采购活动,尽量避免出现合同已履行等导致采购活动不可逆的情形。调查环节,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举证确有困难的,则主动调查取证,确保事实清楚,防止偏听偏信。作出处理决定环节,全面反映投诉和答辩意见、争议焦点等内容,逐一阐述和论证,确保答复意见合法合理、经得起推敲。

在处理投诉问题中,天津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依法行政要求,着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矛盾问题,着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投诉处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真正做到处理争议和强化监管并行、解决问题和规范发展并重,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合法、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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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27期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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