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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争议化解在质疑阶段

栏目: 2017峰会特刊,电子报 时间:2017-12-28 18:57:5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重庆:将争议化解在质疑阶段

■ 本报记者 冯艺

“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处理好每一件投诉。”短短24个字,凝结了重庆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扎实做好投诉处理工作的决心。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供应商维权意识日益增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面临新的形势:投诉数量快速上升、投诉内容呈现多样化、投诉处理难度加大。据了解,2014年重庆市财政局收到投诉 26起,2015年收到投诉41起,增长57%;2016年收到投诉92起,增长124%;2017年1-10月,收到投诉45起,较去年同期增长50%。

健全规章制度 规范程序运行

2011年,重庆市财政局出台《重庆市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处理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质疑、投诉各个环节的具体业务。2017年,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监管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建立了“专人负责、集体研究、集中审理”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重庆市还聘请了专职律师协助政府采购处处理投诉、调查案件;投诉处理意见先经处内集体研究,然后提交财政局法规处审查后,呈报局领导签批执行;涉及处罚的,由法规处组织召开集中审理会,通过审理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要求以财政部公告的投诉处理案例为指导,定期组织学习讨论,借鉴财政部先进经验,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修订完善管理制度。除了在业务系统中增设管理功能,实时掌握投诉处理工作动态,汇总分析投诉新动向。还通过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努力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同时,规范业务运行,加大监管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源头管理,督促各方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一是督促采购人将采购需求责任落实到位,减少因需求不合理造成的投诉。二是加强评审过程监管,要求所有采购项目“进场交易”,评审过程录音录像备查,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做出评价。三是建立考试题库,要求评审专家每年进行测评。培训代理机构后组织现场考试,不合格人员重新考试,仍不合格人员暂停执业。四是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定期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倒逼采购人、代理机构规范采购行为,减少采购争议的发生。

争议处理前置 提高答复质量

值得一提的是,多年的工作实践,重庆市逐步探索形成了一套有效将矛盾化解于前期质疑阶段的管理模式——争议处理前置。以2016年为例,重庆市财政局共收到投诉92起,最终受理并做出处理决定的17起,占18%,经过调解,撤回投诉75起,占82%。

这个管理模式的具体操作程序为: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告知财政局,由政府采购处从政策把握、调查取证、操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督促采购人、代理机构提高质疑答复质量,努力将争议化解在质疑阶段。对于质疑答复不认真,走形式、走过场的,财政局要对相关当事方进行约谈、警告和处理。“该模式在一定程度增加了政府采购处工作量,但有助于减少后期投诉,有助于政府采购处提前了解争议情况,在处理投诉时占据主动,实施以来,效果良好。”重庆市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重庆市财政局还要求工作人员严谨调查取证,严肃查处问题。坚持“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原则处理投诉。调查过程中,除了向供应商、供货厂家、检测机构、行业专家等进行书面调查取证外,还通过组织争议双方当面质证、前往厂家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调查,力求做到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对于没有实质性问题的投诉,耐心解释政策,深入沟通情况,疏导、稳定投诉人情绪,争取化解争议。正是因为在工作中坚持深入调查,坚持客观公正、依法处理,很少有供应商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仅有的几起也基本维持了监管部门的处理认定。

开展良好氛围的政府采购活动,离不开重庆市财政局对投诉处理的宣传工作高度重视。2016年,重庆市拍摄的以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为主题的微电影获得了“第十三届全国法制动漫及微电影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微电影类一等奖。同时,上线“政采家APP”,通过手机客户端动态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公告投诉处理和行政处罚结果、剖析典型案例,积极营造“依法采购、违法必究”的政府采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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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27期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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