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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

栏目: 2017峰会特刊,电子报 时间:2017-12-28 19:01:1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依法依规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

放权不放任维护公正公平市场秩序

■ 本报记者 冯艺

维护好公正公平的市场秩序,是政府采购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政府采购持续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

随着法治国家和法制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近两年来,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加大监督处罚力度,积极织牢监督网络,完善采购代理环境,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政采执法标准化

放权不等于放任。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财政部于2015年首次以全国联动的方式开展针对代理机构的深度监督检查。此次检查最大的一个特点是明确了“全国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

为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财政部在梳理提炼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召开检查指标体系论证会,细化检查环节和内容,逐步完善并形成了一套代理机构检查指标体系,作为各级财政部门开展检查工作的统一标准。同时,财政部还要求,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进行梳理和归类,统一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口径和尺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确保违法违规事实认定准确、处理处罚尺度一致。

监管理念的转变带来了制度的革新。财政部更加强调监管的有效性、针对性、灵活性,强调从“重审批轻监管”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并建立了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2015至2016年,全国共检查2875家社会代理机构,对其中2578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同时,财政部对中央3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4家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同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协同监管机制的通知》的印发,从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等方面,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主动加强沟通配合,建立健全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协同监管的主要措施和财政部门内部协调配合的有关要求,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救济制度不断健全 投诉处理质量不断提升

“救济机制不断健全,投诉举报案件大量增长的同时,投诉处理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并被寄予更高的期望,政府采购公正性、严肃性有效显现。”财政部国库司主要负责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娄洪在2017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表示。

2016年全国举报投诉案件达到5011起,分别是2015年、2014年的1.5倍和3倍。随着法治国家和法制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供应商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判尺度也更加严格,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呈现高发态势。与此同时,处理投诉案件的人员力量和专业化机制建设滞后问题越发突出,财政部门工作能力增长与投诉数量激增不相匹配。

使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有法可依,以及进一步完善处理机制便亟需解决。为此,财政部国库司配合条法司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修订工作,完善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处理。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即将报部务会审议。制定实施《财政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专项内控办法》,细化办案流程,规范业务标准,加强防控措施,实现各个环节有据可查,将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财政部于2017年11月发布首批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以此推进政府采购执法标准化建设。首批发布的10个案例涵盖了货物、服务和工程等各种采购类型,争议事项均为实践中反映的热点问题。进一步规范统一执法判定标准,促进各级财政部门对同类案件的法规适用统一、处理尺度统一、处理结果一致,防止出现“同错不同罚”现象。

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上,明确提出今后将继续对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行填平补齐,做好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修订,抓紧研究出台代理机构、联合惩戒等政策文件,解决当前亟需。同时,重点加强投诉处理专业化机制建设,要求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应诉机制和内控管理,进一步加强人员力量配备,防范自身法律风险、内控风险的同时,更好地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各地创新监管方式因地制宜效果显现

面对举报投诉案件的井喷趋势,各地财政部门不断完善供应商投诉处理机制。

天津从2015年开始在投诉处理中引入质证环节。针对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资格条件、技术安全标准等复杂事项,均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进行质证,并完善审核沟通机制。重庆加强对质疑答复工作的业务指导,努力将争议化解在质疑阶段。

面对全国近万家代理机构,各地财政部门也正在转变认识,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具体事务向完善制度、落实政策转变。

广西建立常态化政府采购监管机制,着力构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长效机制。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同时部署采取上下联动方式,自治区联动市、市联动县,对重点抽查的代理机构在各辖区范围代理的项目进行联动检查,同时,指导市县开展检查工作。山西省则建立了对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的“一考核三评价”制度,即:监管部门对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考核,加大对政府采购中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三方对代理机构从业行为进行独立评价。湖南省创新了“财政点名,审计进点”的监管模式,对多个省直单位进行了政府采购专项审计,提高了采购人依法、规范采购的意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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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27期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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