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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动集采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10-29 20:19:2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湖南启动集采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不走过场,对检查范围、查什么、怎么查、怎么处罚一一作出明确


本报讯 湖南省2015年度全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日前正式启动。据悉,不同于以往的考核形式,此次是湖南省首次对集采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全省各级政府的集采机构及承担集中采购业务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据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检查是全省联动,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级次分级检查,不属于省直管县的县、区由所在市(州)负责组织检查,将重点针对集采机构的机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集采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违法审批或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的情况、代理效率和收费情况、质疑受理处理情况、档案保存等方面的内容。同时,此次监督检查还将对各机构的政府采购代理情况进行抽查,以2015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为主,重点检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代理情况和采购效果,每家集采机构抽取检查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检查内容包括所代理采购项目的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评标)委员会组成、评审组织、中标(成交)等方面内容。

据介绍,此次检查的目的是推动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规范集采机构的代理行为,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全面掌握集采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情况,查找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下一步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监督检查从今年10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自查阶段、检查阶段和总结处理阶段三个阶段。其中,在总结处理阶段,各检查工作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出具书面检查报告,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财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各级财政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并公示处理处罚结果。

“目前,监督检查已经按照检查步骤进入自查阶段,由各地集采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理2015年采购项目及相关资料、文件和数据,编写自查报告并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上述负责人表示。(湘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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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19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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