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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用较高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10-29 20:18:3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北京公布新一期《集采目录及标准》

延用较高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本报讯 《北京市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近日公布。其中,在公开招标方面依然保持了较高的限额标准,以鼓励采购人灵活选择采购方式。

根据新一期《集采目录及标准》,北京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与2015年相同,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在目前全国各省市公布的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中,北京市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最高的省市之一,这也有助于采购人按照项目的需求特点和效率要求,灵活选择采购方式,进一步提升采购效率。

在集中采购目录方面,新一期《集采目录及标准》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共包括44项货物类项目和17项服务类项目。此外,救灾物资、病虫害防治物资和设备、农用机械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教材和专用教学设备、消防装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指警用特种车、消防用车、环保用车、医疗用车等专业技术车辆,但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载货汽车、乘用车、客车除外)、文化活动、城市规划编制、云计算服务原则上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

此外,新一期《集采目录及标准》还明确,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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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19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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