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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电商标准化:一场科学与艺术的融合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11-02 19:58:2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互联网+政府采购:一场姗姗来迟的约会系列谈⒆

政采电商标准化:一场科学与艺术的融合


■ 张纪雄

涌现各地的政采电商,让人眼花缭乱,但若要做个横向比较,几乎很难从中找出两个完全相同的“成品”——要么模式不同,要么范围有别,要么规则迥异。市场本就追求多样、多变,不同厂家的同类产品也不可能都搞成一个样,但要保证多样而不走样、多变而不乱变,遵循共同的秩序和行为规则,是一个基本前提。当前政采电商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无疑就是如何尽早确立这个前提。

法制和创新的权衡

改革,在中国历史上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是以“变法”为名存在的,顾名思义,就是法的改变。改革,牵一发动全身,不仅涉及法制、规则的变迁,还会触动管理方式与管理手段的演变。正因如此,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后,围绕改革与法治关系处理的争辩,几乎遍及各行各业。作为一场前所未有的信息化改革,“互联网+政府采购”的出现也不可避免地会触及这一议题。

事实上,现代信息技术在公共采购领域应用的法律冲突,也一直是国际政府采购领域密切关注的化题。被视为国际政府采购立法趋势风向标的联合国《公共采购示范法》,在其最近一次长达7年的修订历程中,围绕信息技术与公共采购冲突和互动的调研讨论,始终是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修法工作组认为,信息技术的最新发展已经使传统采购方式丧失了适应根基,必须在立法层面予以回应和调整。而最终通过的示范法文本新设一章,确立了电子逆向拍卖方式(即笔者此前专栏中所述的“拍买”)的法律地位。

反观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起草始于上世纪末,出台于本世纪初,那时的阿里巴巴马云名不见经传,京东刘强东还在围着中关村的柜台转,指望政府采购法超越当时的历史阶段,接驳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的信息技术应用,显然不切实际。今年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虽然赶上了“互联网+”的风口,但作为政府采购法的下位法,也不可能期望它完全逾越上位法的框架。其中新增的一句“推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表述,已称得上条例层面上较大的立法突破了。

缺失了立法根基,政采电商实践非但不能获得应有的制度保障和驱动,还可能会触及法律红线,踩上雷区,引发争议。比如,面对政府采购法强调的集中,规定的程序,明确的采购方式,许多地方的政府采购部门都会发出这样的诘问:政府采购电商平台凭什么让采购人直接买,而不让集中采购机构代买?凭什么按新的流程走,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走?凭什么用竞价、反拍方式,而不用法律规定的五种方式……

正是因为凡此种种的 “法无授权”“法无明载”,不少地区的政采电商看似高歌猛进,实则是拘谨前行。有些地方搬出来了协议供货,在协议供货圈定的小范畴里做文章;有些地方则计划干脆连协议供货都不碰,直接划定政府采购法规定之外的项目。试想,如此的政府采购电商化,又能在多大程度、多大范围上实现政府采购的互联网化改造?实在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无疑在于法律的适时调整,但修法之路往往艰辛而漫长,可以预判,在未来几年内甚至更长时期,法制和创新的权衡都将会影响政采电商的走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依然局限于法律字眼上的理解,盲目高举“法无规定不可为”的教条,那不过是形式与口号上的守法,所谓的创新也会是亦步亦趋。唯有真正把握“公开、公平、公众”的立法精神、立法原则,在政策层面创造性地确立创新应用的方式和尺度,才是实质上的依法,政采电商也才可能迈出真正的一步。

科学和艺术的融合

规则和标准,处在法规政策之下的执行层级,是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支撑,也是推广应用最大的难点。政采电商由于横跨越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两大领域,其规则和标准的制定,更是难上加难。

相比传统的财政、财务业务,政采电商规则和标准制定不仅需要精通计算机科学、具体业务模块以及与之关联的业务模块,可能还需要熟悉公共管理、法律、会计、金融、生产制造、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学等多门学科和实践。特别是在当前用户体验驱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潮流下,传统行政部门常用的“闭门造车,出门合辙”的标准制定方式,已经明显不再适用。这时的标准制定,已不再是单纯自上而下的管理需要,还需要更多地顺应和遵从用户需要。这就是时下人们常说的用户思维。它要求标准的制定者真正走出办公室,尽可能多地汇集用户需求。而政府采购电商用户的范畴足足覆盖了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以及社会公众五大群体,收集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同时,政府采购业务涉及财政内部与预算、支付、资产管理的数据衔接,又涉及外部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的数据交换,还涉及不同层级政府部门的数据共享,就好比多个肤色、相貌不同的民族,只有具备了共同语言,才能实现无障碍的信息沟通。而数据交换和开放标准就是这种共同语言。可以讲,在整个标准化体系的角色安排,业务标准是基础,而数据交换和开放标准才是核心。但站在政府采购角度,环视上下周围,各类系统和软件应用林林总总,标准也不尽相同,难不成要让它们都推倒重建?因此,采用怎样的标准才能实现彼此互联的同时又不造成浪费,显得尤为关键。

所以,标准化的内容繁杂,至少包括: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商品目录、供应商信息、采购人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交易明细、支付明细。而这其中的核心就是交易信息,搞定它,其它的问题便能迎刃而解。

标准化过程还面临着一个最大的天敌,就是个性化需求。各地政采电商五花八门,也正是由于需求的不同所致。政府采购发展的十余年来,区域发展不均衡是主要特征之一。所谓省有省情,市有市情,县有县情,同一项制度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一样,理解不一样,执行操作也会存在较大差别。无论是立法、政策制定,还是信息化等其他工作,都不得不充分考虑地方适应性的问题。

业务和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政采电商标准化过程像是一次科学与艺术的融合。它需要科学的大脑,精确制导,统一度量衡,以使不同地区的信息共享互通;它也需要艺术化的处理能力,寻求共性和个性的平衡,最终找到各方均能适用的最大公约数,以避免造成“有了标准却难以落地”或者“有标准不如无标准”的后果。而最艺术的处理方法,就是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他们试验过的标准规范,在国家层面进行认可,这样,既鼓励了创新,又实现了统一,两全其美。

长远和现实的统筹

除了本身固有的痛点外,秩序、规则和标准的确立过程还充满了各种外部的“不可抗力”,比如,长官意志的变迁,组织能力的不确定性等等,但这些都相对次要,更大的不可抗力是时间。

正如,当苹果、三星、华为等手机品牌飞速取代摩托罗拉、诺基亚成为主流时,围绕非智能手机订立的标准也便形同虚设了,而这种取代过程甚至连5年都用不了。同样,当市场化主流技术完成新的升级后,与之相关的网络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和管理标准可能都会发生变化,而这个周期公认的数字是18个月。

时代变革的速度,技术革新的速度,已经对公共政策、规则标准等制定的思维和路径提出了挑战。过去那种“政策不出则已,一出管十年”的思路,在许多领域都不存在现实土壤,取而代之的是互联网所倡导的快速迭代、动态优化。就好像互联网时代的产品开发一样,政策标准的制定也完全可以采用“开源”“协作”“敏捷”的方法,将概念版、原型版、内测版、试用版等理念应用到政策制定过程中来。

面对种种障碍与难点,适应政采电商发展的政策、规则、标准,也不可能指望一蹴而就、一树常青,它的未来走向注定是在统筹长远和现实的基础上,先易后难,从0到1,不断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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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20期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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