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行评审专家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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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行评审专家联合惩戒机制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公共资源评标专家违法违纪联合惩戒机制。此举旨在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通过跨部门协同监管,规范专家履职行为,强化专家职业操守。
《关于对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惩戒对象精准锁定危害较大的四类违规专家。一是行政处罚类,针对被相关监督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专家;二是司法纪检类,针对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的专家;三是资格清退类,针对被相关监督部门解聘出库取消专家资格的专家;四是其他类,出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专家。
为确保惩戒措施有效落实,《通知》建立了清晰、高效的程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分别将查处的专家违法违纪处理情况及时录入各自专家库系统,通过系统对接的方式将相关数据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互相推送。评审专家库与评标专家库建设管理部门在收到推送的专家违规违法处理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在各自的专家库中执行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原则上与推动方专家库处理决定的范围、期限和内容保持一致。
据了解,开展评审评标专家联合惩戒是山东省打破监管壁垒、强化失信震慑效应、净化政府采购交易生态,推动专家履职从“分段约束”走向“全域终身追责”的又一创新举措。去年以来,山东省财政厅围绕加强评审专家履职管理、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出台了评审扫码签到、履职综合评价、梯次抽取等一系列制度措施。近1年来,山东省财政厅解聘或冻结抽取违规违纪评审专家300余人,在严肃评审纪律、净化专家队伍、加强评审专家库管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聂玉珩 王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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