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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6-03-26 11:30:5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上海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

本报讯 上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近日公布《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针对污水处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并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多种服务方式,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缴入市与区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城镇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城镇污水处理服务单位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范围和期限、服务数量和质量、服务费支付标准及调整机制、绩效考核、风险分担、信息披露、政府接管、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镇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情况,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结果,按期核定服务费,市、区财政部门应及时、足额拨付服务费。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将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预算控制,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有效执行。

据了解,《实施办法》明确了污水处理费征收规则、征收主体、核价机制、资金用途以及法律责任。其中提出,污水处理费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征收,市属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费全额缴入市级国库;区级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费全额缴入区级国库。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对单位和个人各类违反《实施办法》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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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19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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