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政采支持公路绿色发展试点任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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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政采支持公路绿色发展试点任务公布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日前公布第一批25项“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任务。首批试点将以政府采购政策为抓手,围绕资源循环节约与绿色能源高效利用、全流程智慧监管、新材料应用等方面,探索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推动公路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持续提升。
首批试点任务涉及河北、山西、内蒙古、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广西、重庆、四川、甘肃、宁夏、新疆14个省份,涵盖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各级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及养护管理等各类项目。
从项目特点看,此次试点结合各地自然地理、区域发展情况,选择不同类型、地域、阶段的项目,如,山区公路、高速公路大桥、农村公路、国省道隧道、西北干旱带生态脆弱区国道与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延续性服务、公路穿越天山生态敏感区等,体现了试点的代表性,有利于提升试点推广价值。
此外,具体试点任务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支持公路项目废旧材料再应用、循环施工工艺及建材应用、工业固废规模化应用与全流程智慧监管、绿色低碳煤基固废新材料应用、绿色低碳智能化综合提升、多源固废沥青路面应用、安全智慧综合提升等方面。这些任务将以政府采购引导落实绿色低碳要求为重点,突出政策与目标的融合,体现绿色低碳技术、材料、装备、工艺的应用及节能降耗、减排增效成效,同时将以政府采购政策作为抓手,通过明确采购需求、规范采购程序、强化合同履约等,保障绿色低碳目标落地。
针对此次试点范围,两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工作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将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采购)、施工、运营、养护等各环节全部纳入政策适用范围。试点工作不强制单个项目覆盖所有环节,因此,项目涉及单个阶段或跨多个阶段。其中,新建项目处于规划、可研或设计阶段的,将在前期阶段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基本要求(试行)》有关绿色低碳要求,并在招标(采购)环节予以明确、落实。在建项目已进入招标(采购)或施工阶段的,试点将聚焦尚未开展或后续可推进的绿色低碳采购阶段,对于试点项目中前期已完成的招标采购事项,无需因试点工作重新组织。运营养护类项目已建成通车或开展局部智能化升级改造的,试点将聚焦日常运营、养护工程以及相关服务、设备、材料的采购。相较于建设阶段,运营养护类项目更侧重持续性采购行为和管理机制建设,重点在节能降耗、绿色材料应用、智能化运维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两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试点工作覆盖货物、工程、服务三类采购项目。原计划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公路工程项目,获批试点后可按原计划组织采购,并以适当方式落实试点政策,具体由当地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试点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2026—2028年),不强制项目3年内完成全部建设,只需在试点工作周期内形成具备验收条件的阶段性成果即可。各地要加大政策、人才、科技、资金等要素投入,通过多种形式支持试点工作,引导绿色金融、社会资本等多元化力量参与。其中,绿色金融是核心支持政策之一,纳入试点且符合信贷要求的项目,均可申请绿色金融支持。
据了解, 两部门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旨在助力公路行业绿色转型,破解当前工作推进中政策标准体系不完善、协同推进机制不顺畅、支持政策不足、成本高企等突出问题;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通过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引导生产和投资向可持续发展倾斜,为相关绿色技术与产业发展提供支持;拓宽项目投入渠道,中央层面将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纳入交通强国专项试点,打通绿色金融支持路径;地方层面强化政策、人才、科技、资金等要素保障;社会层面引导社会资本、绿色金融资金等多元化力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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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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