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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救灾车辆免费通行规程发布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5-12-19 09:27:3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抢险救灾车辆免费通行规程发布

本报讯 记者付娟报道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发布《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明确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2年印发的原《跨省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试行版规程》)同时废止。这一新规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抢险救灾车辆通行管理,构建“快速响应、高效通行”的生命救援通道,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2022年《试行版规程》实施以来,已累计服务7.41万辆次抢险救灾车辆免费通行收费公路,为应急救援提供了重要支撑。但在实际执行中,也暴露出认定标准不一、查验效率较低、特情考虑不足等问题,部分地区对“抢险救灾任务车辆”认定主体模糊,部分省内车辆仍依赖纸质通行证人工查验,临时调整车辆因信息未及时更新无法享受免费政策,甚至出现利用假证偷逃通行费现象。此次修订的《规程》针对这些痛点,从通行保障范围、通行工作流程、特情处置等多方面进行优化升级。

在通行保障范围上,《规程》首次将省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与跨省车辆一并纳入部门协同和系统对接范围,统一车辆信息报送、审核及下发收费站的流程。此前省内、跨省车辆“两套标准”的问题得以解决,收费站无需再区分查验,大幅减少车辆等待时间,避免因收费环节延误救援时机。

针对应急救援中的突发情况,《规程》创新设立“先收费、后退费”的特情处置机制。对未及时完成信息审核的抢险救灾车辆,允许通过应急管理部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补登车辆信息,车辆所属单位或驾驶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提交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信息补登申请,待补登信息审核后,被确认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可拨打95022申请退费。同时,新规配套设计《非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特情告知书》,明确政策适用范围与补登流程,预防因政策解读不到位引发的纠纷和舆情。

信息化手段的深度应用成为《规程》一大亮点。根据新规,抢险救灾车辆信息经平台审批后,将提交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再同步至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安装ETC的任务车辆可实现“不停车免费通行”,未安装ETC的车辆也能通过系统自动识别车牌快速放行,真正实现“应免不征、应征不漏”。

《规程》还进一步明确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认定标准,需同时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处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期间;二是经应急管理部(跨省任务)或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内任务)批准,前往灾害发生地执行救援任务。值得注意的是,经营性物流运输车辆、个人或企业自行前往灾区的车辆,不在免费范围内,需依法缴纳通行费。

为确保政策落地,两部委建立跨部门工作对接机制,加强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加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信息和车辆通行数据对接,运用信息化手段共同做好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工作。收费站作为政策执行终端,无权自行决定免收通行费,需严格依据系统下发的车辆名单核验放行。

《规程》的发布与实施,将有力提升全国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通行效率与服务保障水平,增强抢险救灾应急响应协同能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抢险救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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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495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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