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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务实“硬举措”打造最优政采“软环境”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5-11-11 10:46:1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安徽芜湖务实“硬举措”打造最优政采“软环境”

本报讯 今年以来,安徽省芜湖市财政局坚持从降低采购交易成本、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协同发力,倾力打造标准更高、负担更轻、服务更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芜湖市财政局建立以采购需求为引领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推进采购过程特别是采购意向的大公开、大透明,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维护政府采购竞争公平环境。今年1—9月,芜湖市累计公开政府采购意向2435份,金额达756.51亿元,采购意向公开率达100%。通过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的中小企业明显增多,不仅利于中小企业参与公平竞争,采购人也能购买到性价比更高的货物和服务。

芜湖市财政局以破除采购文件隐性壁垒为切入口,科学精准靶向整治,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大治理、大提升。针对政府采购文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等情形,构建起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管部门“线上监控+线下研判”的智慧监管新模式,通过科技赋能监督,有效避免了采购文件违规违法问题的发生。今年1-9月,芜湖市财政局在开展整治工作中,共抽取政府采购项目302个,发现隐性门槛和壁垒问题8个,均已完成整改。

芜湖市财政局印发文件,要求继续执行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今年1—9月,全市免收供应商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项目1685个,免收金额约0.28亿元。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明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即,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等,严禁收取各类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有效降低供应商的采购交易成本。

针对供应商中标履约后未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形,芜湖市财政局综合运用提示函、约谈等手段,推动采购人认真履行好政府采购合同,切实保护好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合法利益。要求采购人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给供应商,并鼓励采购人进一步完善内部流程,力争在收到发票1个工作日完成资金支付;采购人不得以货物和服务项目进行审计等情况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不合理条件。

(芜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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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484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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