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集采目录全新升级
福建集采目录全新升级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 通讯员孙丽萍报道 福建省财政厅近日公布新一期《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自7月1日起执行。与此前相比,目录精简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提高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增加框架协议采购有关要求。
据了解,目录有三方面的调整,一是集中采购目录品目由35个精简为29个,删除信息安全设备、数字照相机、电冰箱等5个品目;将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合并为打印机,将乘用车和客车合并为乘用车;新增移动工作站、图形工作站2个品目。二是增设服务器品目金额起点为50万元,LED显示屏品目金额起点为30万元,不间断电源、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金额起点从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未达到一定的金额仍实行分散采购或自行采购。三是根据新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对应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名称、编码及内容,台式计算机删除“不包括图形工作站”的说明,便携式计算机删除“不包括移动工作站”的说明,复印机删除“不包括印刷机”的说明,触控一体机说明部分将“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等”调整为“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互动屏等”,将家具用具调整为家具等。
根据目录规定,省级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市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变,仍为200万元。省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目录明确,部分品目若为小额零星采购的需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对于台式计算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复印纸等品目,当框架协议采购和网上超市不能满足需求,且当年度同品目金额累计在3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可自行采购。
目录还强调,所有工程项目在执行中均应落实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包括编制预算、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支持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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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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