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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子化举措“上新”

栏目: IT,电子报 时间:2023-09-04 19:41:4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政府采购电子化转型风正劲】

福建电子化举措“上新”

远程异地评审及专家评审费用线上支付功能试运行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9月1日起,福建省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功能和专家评审费用线上支付功能在全省上线试运行。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近日下发的《关于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功能和专家评审费用线上支付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省范围内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的服务项目、依法不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且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含)的及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物业、保洁、安保、绿化项目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采购人也可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要,选择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实施。各市、县(区)财政部门有制定当地政府采购项目适用具体条件的,当地采购人按其规定执行。

关于评审场地的选择,《通知》明确,各级采购人原则上按政府采购项目属地或监督管理级次选择省本级或各设区市远程异地评审场地。在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远程异地评审场地正式启用前,福州市及所辖县(市、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采购人可选择省本级场地。

远程异地评审实现了评审专家资源的共享,在此基础上,福建还为评审专家们准备了贴心的“礼包”,远程异地评审功能试运行后,专家评审费用线上支付功能也同步启用。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项目评审结束后,系统根据专家实际评审时长,测算出专家评审费用,采购人按照《关于规范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予以核算确认,与测算结果不一致的,由采购人自行录入需支付的劳务报酬金额,并对不一致的原因进行说明。专家在评审前对自己银行账号进行确认(允许现场修改)。专家评审费用表在评审结束后由代理机构发起生成,经采购人和专家双方确认后生效。

为保障专家评审费用及时到账,《通知》强调,采购人须在项目评审结束后30日内通过转账或数字人民币等方式,按专家评审费用表中明确的金额向评审专家支付相关费用并在系统中上传支付凭证。系统将对支付情况进行提示,采购人上传支付凭证后,专家端将收到支付到账提示,逾期未上传的,采购人端将出现逾期提示,同时系统将向相关专家提供采购人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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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75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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