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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采购法制之公共政策功能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3-02-06 20:33:5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业内观点】

论政府采购法制之公共政策功能

■ 张英亮

无论是在立法思想、合同规范方面,还是在权益保证、采购监督等方面,政府采购法制与政府公共政策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尽管在多方面有所差异,但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以便更好地保障我国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共政策的功能性。

政府采购法制之公共政策构建的现实意义

公共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政府充分发挥出大众表率作用,进而助力社会公共政策建设,带动全社会和谐发展,与此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提升政府公信力,进而把好国家现代化治理和发展的大门。新时期,社会经济格局在不断变化,这对我国未来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政府应当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发挥社会导向性作用,从而助力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制定切合实际的经济政策、发展规划等。而加强构建信用采购体系,可以更好地树立政府诚信、清廉、公开公正的社会形象,为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打好基础,进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为此,政府有必要加强和完善相关公共政策,从而规避掉一些较为隐蔽的采购主体失信情况,比如,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等。尤其是在“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的背景下,政府采购领域更应当高度重视公共政策,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此同时,还应当积极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支持。从当前情况看,为了加强对市场环境的矫正,主要采取降成本的方式,这其中包含了交易成本、生产成本,从而使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到实处,为市场经营创造出良好的环境。在这一目标实践过程中,政府职能也应当与时俱进,积极转变,加强公共政策建设,确保可以充分发挥出信用监管的作用。近年来,我国整体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而积极建设政府采购公共政策,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政府监管水平和成效,助力其以更加公正、公平的监管方式落实工作,进而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政府采购法制之公共政策的具体构建对策

基于当前社会发展、国家建设背景,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依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容易影响市场交易秩序,阻碍经济社会发展。而保证信用信息得到有效利用,可以更好地降低市场交易环境潜在的各类风险,从而为交易各方提供保障。因此,在政府采购领域,应当积极构建完善的公共政策,保证市场经济良性运行。

——细化相关政策和法规。

在构建政府采购公共政策过程中,首要任务就是营造出良好的政治约束环境,再根据有关政策、制度法规,进一步完善细化。

在制定、修订、完善相关政府采购信用政策文件、法律法规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平、有序、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构建出诚信约束管理相关内容;应当详细、清晰地明确各个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与义务。

在法律法规方面,要针对违法违规者、失信者、不履约者的具体行为进行细化,明确各个失信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以及对应的惩罚措施。例如,颁布关于政府采购参与主体公共政策的通知,针对其诚信要求、失信行为、诚信管理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明文规定。

此外,也可以制定具体的政府采购诚信管理办法,以统一的制度规范相应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在此基础上,各个采购主体应当完善自身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将其纳入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出制度对采购人的约束作用。

——建设并完善电子化网络平台。

现代社会以及科技的发展,改变了以往线下交易为主的市场交易环境,逐步转变为线上交易。对此,为了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建设和落实,应当从电子交易平台、信息公开平台等网络平台入手,不断进行优化,从而满足交易信用需求。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地区政府都已经建立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但实际应用效果参差不齐。究其原因,与技术水平、采购规模、经济实力、人员素质等存在一定关联。针对此,在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中,想要促使网络交易平台优势得以发挥,有必要在平台中纳入采购流程,与各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从而使电子化交易更加顺畅。

例如,某地政府构建的采购一体化平台,当中包含了整个采购流程,从预算、执行到合同公开备案再到最后的支付等过程,都可以在电子交易平台上看到,对采购主体的诚信进行了公开约束。

另外,当地政府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还设置了相应的采购预警提示,涵盖整个交易过程,做到了事前预测、事中监管、事后总结,全过程地约束采购人的行为。

除此之外,该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还与当地的财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互联,实现了数据信息互通、共享,而后通过采购预算和部门预算数据的对比、联系,充分发挥了预算管理作用,也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资金支付安全。

——完善采购参与主体考评机制。

相关部门应当公开招标,筛选出符合资格的代理机构、供应商以及评审专家,而后对各参与主体的相关资质、信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再按照当地出台的政府采购诚信管理办法,综合考查参与主体提出的质疑投诉、控告、检举等情况,实施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最终的诚信评价可以表示为评价指数、评价星级。

——全面落实监督管理职能。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全面发挥监管作用,保证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全过程都处于监管中。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可以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此外,还可以设置预警提醒等方式,全面地监督各采购参与者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监督其参与采购活动的行为规范情况。一旦发现失信者,或者其诚信评价星级不达标的,应当予以惩戒,强化其诚信意识。

——积极加强诚信教育。

一方面,政府需要加强对采购参与者的诚信教育培训,全面增强各参与主体的诚信守法意识,明确诚信守法经营理念,促使企业信用得到良好应用。另一方面,还应当积极引导供应商,要注重加强企业内部的诚信守法教育,促使员工严格遵守行业规范,预防违法违规行为。此外,财政部门要注重对采购人员的培训,通过集体培训、案例解析、警示、沟通等方式,加以有效指导。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只有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公共政策的构建,才能真正发挥好政府带头作用。

(作者单位: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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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17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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