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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更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2-06-10 16:38:3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九江更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本报讯 记者张炎报道 近日,《九江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发布,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4大适用主体的禁止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江西省九江市此次出台的《负面清单》是对2020年发布的《九江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完善和修订。这份清单以适用主体进行分类,明确列出禁止事项共有6大类56项,涉及具体内容157条。

为规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为,新版《负面清单》设定了4大类负面清单:资格条件方面,包括禁止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将供应商规模条件设置为资格条件,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等7项负面清单;采购需求方面,包括禁止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擅自提高配置标准等6项负面清单;评审因素方面,包括禁止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等5项负面清单;其他方面,包括禁止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未按规定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采购需求管理制度等22项负面清单。

对于评审专家,《负面清单》设定了禁止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进入评审专家库,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及获悉的秘密,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收受财物或不正当利益等10项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还设定了禁止存在关联关系,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等情形、不公平竞争、恶意串通、未依法依规签订合同、未依法依规履行合同、在监督检查和行政裁决中提供虚假材料等6项负面清单,以规范供应商行为。

此外,《负面清单》还明确指出,其禁止内容及示例未涵盖全部禁止性情形,对清单以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有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要求,也应严格执行。该清单还明确了违规处理办法,提出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由财政部门采取约谈、书面提醒等方式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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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49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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