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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靓丽的成绩单是如何取得的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0-08-27 17:12:2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来自实践】

这份靓丽的成绩单是如何取得的

——无锡市推动政府采购工作迈上新台阶综述

2003年起我国全面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各级政府采购在实践中“摸爬滚打”,在探寻中求得进步。许多地方既有效实现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充分发挥,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站在政府采购新时代的转折点上,无锡市政府采购积极探索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路径,聚力服务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2018年,全市政府采购规模达293.44亿元,同比增长46.36%;节能节水、环保类产品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比例均达90%以上;与中小微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比例近三分之二。同时,无锡市构建的“以法治采购为核心,以阳光采购、效能采购为两翼”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获得了全国政府采购创新制度奖、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综合考核一等奖。

政府采购总体运行情况

无锡采购规模快速扩大,位居全省13个省辖市前列。以国际通行指标“政府采购规模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值”,来衡量政府采购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乘数效应,2016年—2018年,无锡市政府采购规模分别为165.5亿元、200.49亿元和293.33亿元,分别占该市GDP的比重为1.8%1.91%2.57%。三年来,无锡市采购规模占全省采购规模的比重从7.5%提高到11.6%,增幅明显。

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保障政府部门履职和公共服务需要。无锡市通过加强预算控制和优化服务,切实从管理和操作上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对于货物类,严格落实有关厉行节约要求和严控“三公经费”增长等政策,大力压减公用经费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无锡市货物采购量增幅有所趋缓。2018年全市货物类采购规模较上年增长3.17%。

对于工程类,无锡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项目建设,工程类采购规模在较高的基数上仍取得较快增长。2018年全市工程类采购规模较上年增长31.36%。

对于服务类,无锡市不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力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边界和购买目录,积极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全市服务类采购规模较上年增长100.9%。如从公共卫生、环卫保洁等领域的公共服务,逐步全面推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再到政府履职所需采购的辅助性和技术性服务以及政府为维持自身正常运转所需购买的服务,进一步拓展了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提升了购买绩效。

采购事权逐步下放,县区基层采购规模增长。该市于2018年起,将政府采购管理权限下放到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扩大采购人自主权,健全预算单位在采购活动全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实现了放管结合。2018年各市(县)、区政府采购规模共155.37亿元,比上年增长53.86%,采购规模占GDP的比重为1.36%,比上年增长0.39个百分点。

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形成特色

以简政、放权、服务为抓手,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质量。以“简”提高采购服务精准性。一是简目录,把技术服务标准不统一、不具有普遍适用性的项目移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二是简流程,以财政一体化系统建设为契机,优化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实行计划备案制,减少审核环节,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以“放”调动基层管理主动性。及时向省级有关单位报批,将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权下放县级市财政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三城区政府采购监管体制的意见》,将原由市财政统一监管的梁溪区、滨湖区和新吴区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工作下放至三个区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以“服”增强采购政策针对性。深入基层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就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征集县(市)区级财政、街道以及市属单位意见建议。收集吸纳了20余条意见建议,修订完善了《无锡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细化了执业要求、人员培训、考核处理、信用评价等要求。

以规范、管理、监督为重点,在推进法治建设中促进政府采购依法有序开展。针对国内外政府采购领域腐败案件高发、社会公众关注度强烈的特点,抓住关键创新构建综合监管体系,从源头上推进政府采购的法治建设。抓住预算关键,规范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统一编制标准,强化对采购预算编制的审核和执行行为的监管。

抓住检查关键,强化采购管理。依法依规开展考核检查,组织开展社会代理机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市级集中采购工作考核,督促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质量与效益。

抓住制度关键,加强采购监督。建立健全了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打击政府采购领域围标串标行为。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处罚、采购信息、采购合同等各类信息的公开,并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纳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重要内容,提升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

以效率、质量、公平为目标,在信息化建设中推动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突出效率,建设网上商城办公用品自行采购专区,优化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让数字多走路,让采购人少跑腿,同时针对办公用品、耗材和工会福利商品采购中存在的取证、管理方面难题,实行交易过程网上留痕,得到采购人普遍好评。

突出质量,研究开发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平台”,提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代理服务质量,推进该市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突出公平,无锡市财政局推动政府集中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推进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定点采购和项目采购“五位一体”的集中采购电子化执行模式建设。

以绩效、规范、透明为管理要求,在采购权限下放中增强基层依法采购、依法监管意识。政府采购管理更加注重绩效。江阴市、梁溪区、新吴区等地区积极推进预算单位网上商城采购。将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与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了“采”和“管”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延伸了政府采购资产的监管链。

政府采购流程进一步规范。各市(县)区普遍建立了涉及资金审核、计划申报、合同录入、结果统计等各环节的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机制。江阴市、宜兴市等地区优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在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审办法、采购流程、履约验收等方面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政府采购信息依法全部公开。该市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构建了政府采购网为依托的全市政府采购集中统一信息发布平台,指导各区将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各类信息及时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布,逐步实现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

提升机制管理水平的两个重点方面

政府采购集政府部门履职工具和政策工具、治理工具等功能于一身,既要在保障政府部门履职需要过程中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高政府资源配置效率,又要发挥参与现代治理的政策功能,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政府采购管理需要着力解决履行政府职能、发挥市场作用以及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这两个层面的短板。

在市场主体培育方面,需抓住供应商这个关键,着力规范市场供应秩序。近年来,中央省市突出诚信建设,不断出台规范政府采购的制度文件,着力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供应秩序。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在质疑投诉中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厘清了责任主体,规范了处理程序。同时,供应商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财政部门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不断增长。但囿于相关法规对政府采购活动各方当事人权责规定,部分政府采购供应商滥用质疑、投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信访举报权力,此现象依然成为困扰无锡市政府采购监管的突出问题。基层财政部门人员力量不足,专业化机制建设滞后,难以适应取证量大、专业性强、敏感度高的要求,行政诉讼败诉风险有所加大。另外,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缺失、资质造假、围标串标等现象时有发生。

在制度政策健全方面,需抓住制度创新,着力发挥政策引领示范作用。早在“十一五”期间国家就把政府采购作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政策手段。2007年国家及部分省出台了一系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和办法支持企业创新发展。2012年财政部及江苏省财政厅对涉及自主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废止已出台的支持政策。201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也规定政府采购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各地政府不得自行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引领示范作用难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未能系统建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未能全面推开,没有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因此,如何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亟需探索。

相关政策建议

下一步,无锡市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开拓创新、依法监管,加快构建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着力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绩效,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政策建议:

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对于财政监管部门来讲,适逢政府采购深化改革的历史机遇,要以建章立制为抓手,把完善法规制度放在突出位置,重点解决目前法规制度上存在的不协调、不明确、不细化问题,提升制度的可操作性。

一是研究制定改革工作方案。根据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和省制定的改革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相关贯彻落实措施,做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制度设计,有效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财政管理和宏观经济中的作用,助力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二是系统、全面梳理市级政府采购文件,及时修订、废止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不一致的文件规定,保持政府采购制度规范的系统完整和前后衔接,使政府采购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适时修订完善《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程》等,规范监管部门自身行为,降低法律风险。四是研究完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管理规范。指导各部门尤其是机构改革所涉部门加强从采购预算编制到履约验收等一系列采购事项的内部管理控制,强化采购主体责任,推动各部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建设。

调整方式,积极破解政府采购监管难题。一是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总体要求和机构改革工作部署,积极做好机构改革涉及各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项目计划调整安排,尽快明确政府采购归口部门,指定专人专岗负责政府采购,确保有序对接。二是研究制定投诉处理标准化流程和规范格式文本,明确办理程序、结点、时限、责任等,强化政府采购重点环节和风险管控,有效防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法律风险。三是研究探索代理机构“宽进严管”机制,降低市场门槛后网上开、评标,逐步实施分散采购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四是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等办法,做好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采购人的失信行为信息的登记、采集、推送工作,将信用记录的结果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评审专家管理的重要依据,推动和规范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结果应用。五是积极探索“互联网+政府采购”。完善网上商城监管机制,研究出台《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和《网上商城供应商考核办法》,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现办公用品、耗材采购在线交易和在线监管。

优化服务,着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一是探索研究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通过价格扣除、鼓励联合体投标、保证金等方式给予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策支持,促进其健康发展。二是探索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试点,有效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解决中小微供应商融资难问题。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可以凭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利率优惠和绿色通道,惠及更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三是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绿色采购政策。依据财政部等部委刚刚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采购需求拟定、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标准设定等环节,严格执行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市场份额。

(江苏省无锡市财政局课题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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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84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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