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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开展防疫期间政采活动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0-02-13 16:33:3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广西:科学开展防疫期间政采活动

本报讯记者袁瑞娟报道按照财政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政府采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暂停投诉举报、评审专家提交材料等现场受理业务,加快推行政府采购便利化,全力支持自治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经济平稳增长。

广西财政厅明确提出,对于疫情防控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适用紧急采购,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科学合理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与疫情防控无关的非紧急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确有必要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鼓励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尽量在线提供采购文件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和电子评审等流程。鼓励各地区电子卖场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货源组织,设置专区发布疫情防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供应信息。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结合办公场所封闭管理的要求,就疫情防控期间广西全区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业务事项受理窗口相关工作安排,广西财政厅进行了明确。

一是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窗口不再现场接待外来人员,暂停投诉举报、评审专家提交材料等所有政府采购业务事项的现场受理以及实地调查、质证等工作,相关业务改为网上办理。现场受理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二是疫情防控期间,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可通过邮寄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寄递投诉举报等材料,邮寄地址为涉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预算级次相应的同级财政部门。当日17点以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审查受理回执均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当事人投诉举报材料中须写明电子邮箱地址。三是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专家审查复查等会议以及调查取证工作的,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暂缓作出相关案件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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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31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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