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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构说

栏目: 2018年两会报道,电子报 时间:2018-03-08 21:37:1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执行机构说

从宏观上讲,建议回到政府采购的初心,配合供给侧的改革或许有解决的出路。对国家需要或供给侧改革需要的行业,加大技术创新,生产研发等的加分权重,以新市场引领企业的升级换代。从微观上讲,建议政府监管方面,如果遇到异常低价竞标,应当坚决废标。如供应商可提供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数据佐证,经评审可不废标。但零报价可追究其行业垄断责任。

——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

对于恶意低价竞争感悟有二:一是修法的影响。原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均规定了不能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财政部18号令也有相关规定。也许是因为市场经济下成本的不确定性或者其它原因,上述规定都修改取消了。87号令第60条赋予评委对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的处置权,但其他采购方式目前无法可依,建议可以参照87号令执行。二是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内,供应商必须注意低报价和零报价的本质区别。某些购买服务项目中,供应商获取利益的途径可能不在项目本身价格上,所以有可能均报出极低价格竞标,比如1分钱,甚至0报价。政府采购法第2条规定了政府采购必须是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这个有偿就杜绝了零报价行为。近期在一些服务类采购中,有供应商就报出0.01元或0元竞标,集采机构向评审专家说明了相关法律法规后,专家否定了0报价,起到了正面引导的作用。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副处长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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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44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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