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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互联网+政采”体现后发优势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18-01-22 18:38:1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江西“互联网+政采”体现后发优势

          该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对网上商城的供应商及商品维护管理、采购程序及成交规则、履约验收、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规定

本报讯 江西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探索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管理。

根据《暂行办法》,“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实施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包括直购采购、竞价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网上商城实行直购采购和竞价采购。财政部门可通过引用省本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中标结果,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管理。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的商品采购品目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安全设备、办公数码产品、办公电器等。其他商品采购品目经财政部门批准或组织招标后,纳入网上商城采购。

《暂行办法》明确,直购采购适用于零星采购或市场价格透明,且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通过与供应商协商议价方式能降低采购成本的商品,具体流程包括采购人择优选定供应商及商品,通过网上商城系统直接向供应商发出订单,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订单并供货或提供服务。竞价采购适用于采购数量较多、金额较大,且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通过竞价能体现价格优惠的商品,具体流程包括采购人发起竞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报价,网上商城系统自动按照报价最低的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除外。

在供应商及商品维护管理方面,《暂行办法》规定,网上商城供应商入库,由公开征集注册入驻方式产生,商城建设运营商进行审核,并经财政部门确认后,其用户注册协议正式生效。网上商城商品入库,由供应商提交产品信息,商城建设运营商或第三方价格监测机构进行审核或评估,并经财政部门确认后,其产品信息正式生效。网上商城商品价格调整、商品主要属性、服务承诺、供应商相关资质降低及其他可能影响履约重大信息变更的,供应商应在变更发生后及时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财政部门、商城建设运营商及时完成审核。

《暂行办法》还对网上商城的采购程序及成交规则做了规定,其中提出,采取竞价采购的,供应商有效报价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有效报价不足3家的,系统会自动认定竞价失败,采购人可以重新发起竞价。竞价采购为总报价模式,参与竞价采购项目报价的供应商,需要补充明细报价。

在履约验收等方面,《暂行办法》要求,采购人收货或接受服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采购合同约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评价。网上商城系统将根据验收评价规则,计算供应商“满意度指数”并公示。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当及时发起结算,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网上商城采用账期结算方式,账期结算周期一般不超过30日。网上商城采购商品的保修期限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保修期满后,如供应商继续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有关服务及所需材料、配件收费,按实际价格另行结算。

针对网上商城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提出,财政部门可根据工作流程,对网上商城各有关当事人,在效能、价格、诚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预警设置。各有关当事人应及时处理预警信息。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预警处理的监管,对预警处理不及时的,可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减“满意度指数”、限制操作权限、取消相应资格等措施予以惩戒。网上商城供应商被查实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经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后,由财政部门对其在网上商城中作出相应诚信及预警等处理,商城建设运营商可作出部分商品冻结、下架直至全网下架的处理。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暂停直至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赣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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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33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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