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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栏目: 2017峰会特刊,电子报 时间:2017-12-28 20:18:5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研究解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完善问题,要从政策支持重点、支持手段和落实机制上加强探索。比如,在政策支持重点上,可以从创新、绿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加强;在政策支持手段上,可以从采购需求标准、非招标采购方式运用等方面加强;在政策落实机制上,可以从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内控机制、信息化手段、监督检查等方面寻求突破。

——财政部副部长刘伟

让“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 本报实习记者 高荣月

都说政府采购是“阳光工程”,不只是因为采购流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更因为其肩负着更多使命,绝非简单意义上的“买”和“卖”。洁净的空气和水、银行主动抛来的融资“橄榄枝”、更多更公平的就业机会……通过政府采购,国家的宏观政策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联系渐趋紧密,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政府采购带来的实惠。

关键词一:绿色采购

“2016年,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704亿元,占同类产品的比重达到80%。”在日前举办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国库司主要负责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娄洪再次“晒出”这组数据,充分肯定了“两个清单”的积极作用。

回顾我国政府采购改革进程,“绿色”一路相伴:2004年,财政部、发改委发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促进节能与环保的具体政策,标志着我国绿色采购制度的启动;2006年,财政部、环保总局出台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目前,我国已形成以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基础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初步建立了绿色采购制度框架。

在制度执行方面,我国绿色采购标准内涵、执行机制也在不断丰富。自2004年以来,财政部会同发改委、环保部22次调整公布节能清单、20次调整公布环保清单,进一步提高清单调整的及时性和政策执行的便利性。清单内的产品种类、产品型号以及参与企业数量不断增长,不仅创造了巨大的市场经济效益,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环保效益。

关键词二:扶持中小企业

对企业来说,给钱给物,不如给政策给市场。而通过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更是国际惯例。2011年9月,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决定自2012年起在中央本级和北京、黑龙江、广东等8个省(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缓解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资金困难;同年年底,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拟采取预留采购份额、降低门槛、价格扣除、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两个文件下发后,各地积极行动,细化规定了一系列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举措。如,四川提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可约定少收履约保证金、预留部分采购资金、适当提前支付剩余采购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重庆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含谈判、磋商、询价)时,对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各级集采机构(含部门集采机构)免收微型企业的招标文件(含谈判、磋商、询价)工本费和代理服务费,各级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收微型企业交易服务费。与此同时,河南、宁夏、深圳、吉林、河北、四川、重庆、江苏、江西等地也开展了融资平台建设试点。河南规定,供应商可凭合同直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不再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江西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宜春农商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推出“政府采购贷”融资业务,凡是通过市级集中采购平台中标(成交)的本地供应商,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就能向宜春农商银行申请获得贷款。

中小企业的“福音”还不止这些。今年10月起实施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强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以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这进一步消除了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门槛”,力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竞争。

关键词三:残疾人就业

今年9月,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也迎来了一个好消息。财政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领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同时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等内容。

为了让这项支持政策更好地“落地”,通知还授权省级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也可通过此措施予以支持。

“我们在转发部里的这份文件时,要求将残疾人就业和采购政策相结合,让好的政策真正发挥作用。”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王周欢介绍。除了上海,北京、天津、河北、广东、山西、浙江、广西、贵州等地也纷纷行动起来,不少地区还将这项政策要求写入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

上面几个关键词虽然较有代表性,却仅能窥见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冰山一角”。促进廉政建设、节约财政资金、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些都是政府采购被赋予的使命。而这些政策功能的发挥,大大提升了政府采购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增强了政府采购制度的生命力。

来自实践的反思

“目前,我国绿色采购制度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涉及范围较小,政府采购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采购额占实际总采购额的比重过小。与绿色采购实践较成熟的国家相比,我国绿色采购的法律政策仍存在一些不足,政策效果不及预期。”国资委机械工业经济管理研究院采购研究中心副主任吕汉阳指出了这一点。

“关于如何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我们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比如残疾人企业能够生产什么?采购人真正需要什么?这两者怎样结合起来?如果能够实现供给和需求的对接,通过政府采购扶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政策,将更好地发挥作用。”对东部某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来说,这是一个最“挠头”的问题。

“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之名、行地方保护之实的做法,也应引起关注。”一位受访专家提醒。该专家同时指出,还应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排序问题,区分不同性质要求、分别采用不同的手段予以支持,实现公平与效率兼顾。

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思考,推动着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娄洪强调,世界各国都在有步骤、有重点地选择和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形成系统的政策体系,并作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们应研究制定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创新的采购政策,不断丰富政策落实手段,将采购政策支持措施的着力点从评审环节向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选择等前端延伸,加强政策实施情况的评估,提高政策执行效果。可以预见,随着配套措施的完善、执行力度的增强,政府采购的“阳光”将投射到更广阔的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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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27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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