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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做法

栏目: 2017峰会特刊,电子报 时间:2017-12-28 19:26:4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编者按:

积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已经成为当前全面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着力点。2014年以来,围绕“放管服”改革,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分别从监管和执行层面进行了探索,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从国务院的改革要求来看,政府采购“放管服”力度还不够,有关措施还要进一步加强。为促进“放管服”在政府采购实践中更好地落地生根,本期特刊发一组落实“放管服”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以飨读者。

声音

各级财政部门不能把“放管服”当作一项阶段性的工作任务,而要作为一个政府采购新的改革理念持续推进。

——财政部副部长刘伟

切实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要制订发布相关指导文件,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放管服”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和便利性,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强化预算部门内部控制,推动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效率、优化服务,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

——财政部国库司主要负责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娄洪


国采中心

今年以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从与时俱进,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打造服务平台;精耕细作,锻造服务能力三方面发力,重点围绕“服务”二字做好“放管服”改革这篇大文章

首先,国采中心与时俱进,创新服务方式。一是在企业减负上求突破。具体为:清理取消保证金。取消所有项目投标保证金,取消所有协议定点项目履约保证金,积极退还已收保证金;简化供应商注册流程。实现企业信息数据共享,注册过程从原来的7个步骤、36项内容、7份证明材料,变成一个步骤、一码办理;减少资质证明核验;打破行业惯例,对纳税、社保、财务状况及营业执照等材料实行承诺制。2016年以来,共压减14个办理环节,精简50种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45天。二是在政策功能上求突破。具体为: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2011年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投标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全面清理涉及企业规模的评审因素。中小微企业中标率不断提升;重点关注民营企业。2017年以来,共有8470家民营企业注册进入供应商库,占同期注册供应商总数的99.31%。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中标额占比超过九成;继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2011年正版软件采购网开通以来,累计实现软件采购152.8万套,金额19.45亿元。三是在高价低价难题上求突破。将批量集中采购与协议供货价格挂钩,实现市场价格和政府采购价格联动,有效遏制价格虚高。调整价格分比重、制定物业等品目采购标准,有效遏制恶意低价。四是在履约监管上求突破。全面启动批量采购履约监管。建立覆盖全国的物流查询系统,实时查询配送情况;开展履约公示及产品性能测试、质量抽查工作。积极落实财政部信用记录查询政策。

其次,积极打造服务平台。一是打造综合化平台。国采中心已经建成包括批量采购、协议定点采购、网上竞价、网上商城、单独委托等多种组织实施方式在内,涉及政策发布、信息公告、项目实施、咨询互动等多种功能,涵盖全部采购环节的综合化服务平台。近年来,国采中心先后完成了中央级救灾物资等一批国家重大项目的采购。二是打造便捷化平台。建立多种联系沟通方式。以用户为导向,建立用户评价反馈体系,确保服务质量。改进评标区域管理。三是打造公开化平台。重点加大采购需求公示力度;协议定点采购成交情况全部公开;试行质疑结果网上公示;开辟“放管服”专栏,公开国采中心服务事项和办事流程。

最后,精耕细作,锻造服务能力。一是强化专业技术能力。研究制定服务器、云计算、软件开发等品目的需求标准。同时,搭建起三大类、四层级、涉及十余个品目的采购范本框架体系,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二是夯实基础保障能力。建立起涉及两大方面8个层面共计61项制度框架体系;梳理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以及财政部的投诉判例,建立起涵盖5大类33项内容的常用资质清单。强化专业化队伍建设。三是筑牢风险防控能力。在内控建设方面,织密全流程、一体化内控监管网络;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定期自检自查机制。

(袁瑞娟)

河 北

以“放管服”为指引,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着力构建适应政府采购由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的监管机制,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新成效

首先,突出一个“放”字,着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一是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权限下放。按照相关规定,河北省财政厅组织有意行使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权的94个省财政直管县人民政府统一向省政府请示并得到批准。二是修订政府采购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给采购人放权。三是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给特殊采购事项办理开放“绿灯”。

其次,抓住一个“管”字,着力提升监管水平。一是不断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该厅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建立制度、与国库支付联动等方式,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及时性、完整性。二是开展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省财政厅2017年首次对集中采购机构开展了考核,考核采用量化指标方式,将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等方面量化为9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和44个三级指标。三是创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和抽取方式。该省研制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电子化管理系统和评审专家电子证。实现了省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远程保密自动抽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和资源共享,加强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和使用。四是省市县三级全面实现“管采分离”体制。

最后,优化一个“服”字,着力创新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大力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应用。省财政厅建立起了与预算系统数据对接的政府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着力构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和推广保函制度。仅省级财政与8家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目前已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成功融资近亿元。同时,该省出台政府采购投标、履约保函实施意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拒绝接收担保机构的的保函,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有效降低了中标供应商投标和履约成本。强化政府采购能力建设。积极组织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

(冀财)

河 南

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布局,坚持“放管服”相结合,优化流程,依法管采,提升服务,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首先,围绕“放”字下功夫,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一是探索推进政府采购流程优化。简政放权定规则,优化服务定流程,简化工作程序,减少审核环节,规范内部运行规程。具体为:取消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内网审批程序,将预算执行系统与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审批的有关要素通过内、外网交换系统自动传递给外网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辅助生成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进行计划备案。将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制改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制。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实行采购方式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进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程序。根据不同情形,设置不同规则,全部实行外网线上审批。合并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流程。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后,系统自动将合同公告信息转入备案环节。进一步完善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功能,深入做好与预算执行系统的衔接。二是积极改进科研设备采购管理。明确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使用范围,建立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采购机制。改进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设备采购审批备案流程。

其次,围绕“管”字做文章,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内部控制试点。印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内部控制管理试点指导方案》和《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代理机构内部控制管理试点的指导方案》,在9个省直单位和3个代理机构开展内部控制管理试点;政府采购全部进场交易。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健全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省财政厅研究建立了“一完善、两加大、三建立”的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专家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处罚力度。

最后,围绕“服”字求突破,创新政府采购管理载体。全面推行省级网上商城采购。依托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搭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通过承诺准入制引入13家电商参与政府采购,探索“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新形态。自上线以来截至目前,网上商城交易额突破3.3亿元。全面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积极搭建“政银企”对接的信息化平台,着力提高融资效率,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余泊)

湖 南

大胆创新,结合实践积极探索落实“放管服”的途径和方式,初步构建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重点突出、服务优化”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机制

通过统一思想认识,落实“放”的要求。一是增强“简”和“放”的自觉。先后多次组织学习中央和部里关于简政放权的系列文件,把握精髓,明确要求。全面总结监管工作,对原有的监管范围、方式、效能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评估。二是明确“简”和“放”的内容。按照职责法定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对原有的审批、审核事项进行集中清理,取消了4项于法无据的审批内容和7项以备案、审核名义实施的变相审批行为;同时,放权于采购人。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严格落实法律赋予采购人的需求标准制定、代理机构选择、履约验收管理等法定权利。放权于地方,将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权下放到14个市州;巩固“简”和“放”的成果。不仅将“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进口产品核准和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三项法定权力,在红网、湖南政府网、湖南财政网、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告知社会清单之外无权力,而且将简政放权的内容和要求嵌入《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等系列规范性文件中,用制度固化成果。

通过优化方式手段,提高“管”的效能。坚持“简”的同时“建”,“放”的同时“管”,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将该管的管好管到位:一是调整监管重心。将监管重心从程序控制转向需求管理和监督检查,从事前审批、审核转向事中、事后监督。二是完善监管制度。先后出台了《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及《湖南省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等规范性文件,明晰了监管重点。三是创新监管模式。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将简政放权和监管工作的各项要求融入程序设计,提高监管效能。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在湖南官网“红网”开辟了政府采购频道,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并对预算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和预算100万元以上的单一来源项目同步发布公告和信息。四是健全监管机制。将政府采购监管嵌入湖南省财政厅“六位一体”财政内控管理机制中,实现与资产管理、投资评审、国库支付、绩效评价等管理环节的信息共享和无缝对接,整体提高监管效率。建立了常态化的以项目为载体的代理机构大检查制度,规范执业,整肃市场。创新了“财政点名、审计进点”的监管模式,对多个省直单位进行了政府采购专项审计。五是树立监管权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先后对39家代理机构、12家供应商和3家采购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维护了法律权威。建立了经常性约谈通报制度。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的水平。“放管服”,放是前提,管是基础,服是目的。近两年来先后对各级监管部门进行了四轮专业培训;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进行了三轮专业培训,结合全省代理机构大检查,省里从市州县财政部门抽调部分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作风优良的干部,组成了一支相对稳定的监管队伍,通过“以检代训”的方式集中执行了3次代理机构的大检查。 (湘财)

辽 宁

今后将在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

日前,辽宁省财政厅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六个方面对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创新政府采购工作机制,优化政府采购交易规则,积极构建智能化求、结果导向性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做好八方面的工作:明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健全评审专家的资格审核、培训、使用、评价和退出制度,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开通评审专家抽取服务专线,实现省、市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规范供应商库建设。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一地入库、全省通用”的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的供应商库;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调整工程项目管理范围;优化进口产品核准程序。同一预算年度内同一进口产品已经设区的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核准的,采购人再次采购时无需再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直接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并附原核准意见;七是简化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支付审核程序。取消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支付的政府采购监管环节审核程序,由采购人根据履约验收情况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规定,直接向供应商支付资金;八是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

《意见》明确要求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一是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电子化操作;二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省级财政部门要大力推广“网上商城” 采购,建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意见》提出要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完善各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建设。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网络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等其他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交互共享;二是强化政府采购信息监管。强化落实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此外,对于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见》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曹冬喆)

广 东

着力下放权限、优化流程,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进落实“放管服”,并通过放权放得实、监管管到位、服务重质效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着力构建放管结合、权责清晰、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

首先,放权放得实。一是政府采购计划和合同管理从“逐级审核”改为“秒过备案”。二是从2016年起将采购限额标准从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2018年起调高至100万元,扩大采购自主权限;从2016年起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8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切实提高采购效率。三是优化进口产品审核程序,同一预算年度相同进口产品“不再审”,引导实施部门进口产品清单管理,提高采购效率。2016年,广东省率先在省教育厅试点实施进口产品清单管理,省属院校采购进口产品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自实施进口产品清单后,省属院校备案清单内进口产品预算金额8.3亿元,项目执行周期平均缩短1至1.5个月。2017年进一步引导推动省直5部门研究制定实施部门进口产品联合清单。四是探索重点领域采购管理试点,协调省教育厅牵头推行省属重点建设高水平学校科研仪器设备动态项目库管理,对纳入高水平大学建设范围的高校的科研仪器设备实行统一动态项目库管理。五是出台《关于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等6项措施。

其次是监管管到位。广东省财政厅立足“结果导向”,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职责,强化采购主体责任,做好权责“加减法”。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范和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强化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开展专项调研和督查。

最后,服务重质效。一是抓政策功能落实,着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抓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执行水平。加快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建设和实施推广工作,建立全省统一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库,实现从采购计划编制到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的闭环运行。三是抓信息公开,着力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立健全覆盖政府采购全流程的信息公开机制,加大采购项目信息以及监督结果公开,统一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明确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实现全省信息公开“一盘棋”。四是抓电子化采购,着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积极推动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和定点采购等电子化采购,扩大市场竞争“降成本”。截至2017年10月底,共组织实施15期批量集中采购活动,采购金额8.47 亿元,电商直购完成采购金额10.94 亿元。五是抓好宣传培训。提升政府采购业务水平。

(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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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27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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