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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市场自主定价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17-03-30 18:49:0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让市场自主定价

在遵守《价格法》的大前提下,应减少行政干预,让市场自主决定合理的采购代理费价格。随着市场的开放和竞争的加剧,行业的平价时代或将到来

■ 周伟

关于采购代理费的收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明确“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合理收取代理费用。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并接受社会监督”。笔者认为,这项规定本身是非常合理的,对行业的进一步规范也有着重要作用。代理费用的透明化能有效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从制度上加强对采购行为暗箱操作的防范,进一步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然而,为防止恶性、低价竞争,有观点认为,应设置代理费用的额度或区间值。那么,如果为代理费用设置额度或区间值的话,应参考何种方法?假设参考过去工程设计勘察费用与招标代理费用的收费标准,基本思路是:首先,根据代理项目的总投资额确定相关政府指导价中的基准价格;其次,根据行业的不同设置浮动范围;再其次,根据项目难易程度设置难度浮动范围;最后,考虑其他各种影响因素设置附加浮动范围。这样的设置方法看似简单明了,并且把对采购代理工作可能重点产生影响的因素都考虑在内,有一定优点。但是,其难点与缺点也很显著,即如何确定基准价格与各项浮动范围。要找到符合市场主流情况的参数值,需要对市场行情进行广泛的了解与调研,还要广泛采集行业专家的意见与资深从业人员的经验,在此基础上由权威机构来划定标准,并征求公众意见,最终确定收费标准。如果按照这样的方法来设置,一套合理的代理费用标准必然要花费大量时间与人力,更重要的是,这种方法很难充分反映市场的真实状况,尤其难以充分反应不同采购项目标的及其组织实施的难度差异。

实际上,在我国实行多年的招标代理费、工程勘察设计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等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已于2015年3月1日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明确取消,开始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但是目前在政府采购代理、PPP采购代理市场中,这些已废除的定价标准仍被反复使用。

国家取消建筑设计、招标代理等行业的收费标准,使这些行业失去“价格保护”,可能意味着低价竞争时代的到来,同时也意味着取消行业保护、鼓励竞争、行业充分市场化时代的到来。政府采购代理行业与2015年取消政府指导价的5个行业类似,从行业发展初始阶段就带着行政干预的“影子”,如果能放开定价机制,其实还只是放开市场的一个小步骤而已。

市场在开放,竞争在加剧,行业的平价时代可能到来。平价虽然会损失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但整个行业发展趋势是正确的,既然是市场行为,就应让市场自己去调节。部分人可能担心在没有采购代理费政府指导价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行业从业者会通过低价抢占市场,使采购代理市场越来越混乱。但是,多年的实践证明,政府指导价解决不了低价竞争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为了规范市场行为,让市场充分发挥其调节作用,同时让参与主体积极发挥其能动性,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不应为采购代理费设置额度或区间值。在遵守《价格法》的前提下,应当让市场决定合理价格。

     (作者单位: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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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54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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