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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监督对政采实行随机抽查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6-01-21 20:15:1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河南财政监督对政采实行随机抽查

对代理机构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协议供货商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20%,并利用抽查结果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财政公开信息


本报讯 河南省财政厅近日发布《河南省财政厅推进财政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今后将在政府采购等行政检查事项中实施随机抽查。其中,对代理机构和协议供货商的随机抽查比例分别为不低于10%和20%。

《方案》明确,河南省财政厅将实施随机抽查领域包括政府采购、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行政检查事项,抽查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按照规定的比例、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但对于线索明显涉嫌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将直接立案查处,对投诉举报多、列入财政监督检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将加大抽查力度。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政府采购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抽查对象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其中,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10%,且每个代理机构抽查项目不少于5个;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20%。抽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方式使用、政府采购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质疑处理、废标情况、合同签订履行等内容。协议供货商项目履约情况。《方案》强调将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财政公开信息,并按规定推送至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和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列入财政信用负面清单,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贷融资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情况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使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逐步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方案》还指出,要向社会公布财政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事项清单,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执法社会影响,充分发挥财政调控和监管职能,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方式,规范依法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环境秩序。(豫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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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42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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