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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过留声,重庆为供应商建诚信档案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6-01-11 20:56:0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雁过留声,重庆为供应商建诚信档案

政府采购供应商的16种违规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其中12种违法违规行为将致供应商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本报讯 重庆市财政局近日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出,该市将设立“统一管理、共同使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并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

《办法》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重庆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监督管理,并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诚信和违法行为的记录。供应商库实行统一管理、共同使用的原则。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使用供应商库,并及时反馈使用情况。

在供应商库的使用管理方面,《办法》规定,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取网上采购时,必须使用注册入库的供应商;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拟参与网上采购活动的,可以先获取采购文件,再补办注册登记手续,并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注册入库。除网上采购外,不得因供应商未注册入库而限制或阻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于时间紧急的非招标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从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办法》提出,重庆市财政局将在供应商库中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状况。供应商诚信档案,由重庆市财政局负责统一登记记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将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供应商,其相关信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统一对外披露,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办法》还规定16种政府采购违规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其中,供应商有12种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区县财政部门应将有关处罚情况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记录在诚信档案中。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此外,供应商有4种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市财政局将其情况记录在诚信档案中。包括: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渝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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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39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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