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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采购人担当起分散采购主体责任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6-01-04 20:53:5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哈尔滨市发文要求,采购人应成立采购工作组,否则不得开展分散采购活动

采购人担当起分散采购主体责任


本报讯 分散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应如何规范操作、完善管理?日前,哈尔滨市财政局专门就加强分散采购管理作出规定,明确了采购人的责任主体地位,要求其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散采购的组织管理。

目前,我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哈尔滨市财政局要求,分散采购项目应编入政府采购预算,无特殊情况的,预计采购时间应安排在一季度,并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确定的预计采购时间,提前1个月申报采购计划,采购项目复杂确需延长申报采购计划时间的,申报采购计划最迟不得超过预计采购时间1个月。

该市要求,分散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原则,采购单位可依法自行组织开展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其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不具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自行招标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该市强调,市直及区级各单位为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加强对分散采购的组织管理,依据财政部2012年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制定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如,制定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对岗位职责权限、相关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和内部审核、验收管理、质疑投诉答复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采购人还应成立由单位财务、审计、业务、资产管理等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组,负责分散采购项目的需求制定、项目实施等组织工作,强化对分散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未成立采购工作组的单位不得开展分散采购活动。

在具体实施方面,采购人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申报分散采购项目计划,经主管预算单位对分散采购计划中的采购品目的数量、金额、技术参数和要求、采购方式等进行审核,财政部门相关业务处核准后,财政部门业务处将分散采购计划下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分散采购项目选用评审专家,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此外,对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有关的工程、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该市要求,应依法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采购人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采购项目,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对未达到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的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工程,应依法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采购人还应加强对供应商履约验收管理,依据分散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该市还对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信息公告、采购合同备案、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采购文件归档保存等方面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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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37期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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