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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路上巧解“难题”——广西政府采购改革纪实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12-21 21:23:5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前进路上巧解“难题”

——广西政府采购改革纪实


■ 本报记者 卢清建

如何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下的交易”?如何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满意度?

围绕着这一问题,多年来广西一直不停探索,进行不懈努力,经过摸索实践,逐渐找到了解决问题的钥匙。

简政放权 提高采购效率

一直以来,公众对政府采购存在各种认识误区,有些人认为政府采购是“天价采购、蜗牛采购”,“质差、价高、速度慢”曾经一度成为政府采购的标签。

早在2012年9月,广西财政厅就牵头联合广西监察厅、法制办、招投标管理局及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5部门,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针对政府采购“速度慢”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

由于政府采购工作涉及采购人、预算单位、财政监管部门、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多个部门,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政府采购工作的延迟。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广西财政厅首先从自身着手改革,提高办事效率。一是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2015年3月底前,政府采购计划还需采购单位报财政厅审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对各采购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计划实行限时办结制,凡年初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报送来后基本做到当天审批办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后,从2015年4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计划实行备案管理,不再进行审批,采购单位报备的政府采购计划只需短短的几秒钟时间就能完成备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简政放权,优化流程,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率。以前,采购文件在公告前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核,如今,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编制的公开招标文件、邀请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信息公告,实行公告前免审核备案管理,同时要求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文件实行预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3天。此举一是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还权于采购人,采购人自己编制的采购文件自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招标文件实行预公示制度,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利于提高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水平和质量,减少因对招标文件中存在倾向性、排他性条款等违规情形而导致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投诉,从而确保采购项目顺利推进,提高采购效率。

两大举措  撕掉“价高”标签

为解决协议供货采购价格高的问题,自2014年1月1日起广西财政厅开始了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每月集中采购一期。

批量集中采购带来的实惠显而易见,过去2000元配置的打印机,经过批量集中采购,最后中标价只需850元,但同时采购项目周期长、采购效率低又成了新问题。为确保批量集中采购的效率,广西财政厅采取的做法是实行“预采购”制度,改一月一采为一季一采,每个季度末采购下一季度的产品,中标结果一个季度都适用,采购人随时采购随时签订合同。这种“预采购”做法,既确保价格优惠,又大大缩短了采购周期,过去需要一两个月才能完成的集中采购,现如今只需一周即可完成。广西推行的批量集中采购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既解决了协议供货价格高的问题,又使采购效率得到了提高,采购人也满意。

“双十一” 这个中国互联网最大规模的商业促销活动,近年来逐渐成为全中国大型购物促销狂欢日的时候,也引起了广西政府采购人的关注,他们依托网上商城,借助各地先进经验,利用“互联网+政府采购”探索解决政府采购“价高”问题。

今年4月1日,广西自治区本级网上商城采购系统正式启用,广西政府采购工作开启了电商模式。网上商城依托广西政府采购网,以向社会公开征集方式建立网上商城供应商库,由入库的供应商在网上商城发布和维护商品信息,采购单位通过网上商城方便快捷地了解商品信息、下单采购商品。

广西财政厅的“网上商城”采购方式分为网上直购、网上竞价、电子反拍、网上团购等4种方式。目前,网上商城已实现网上直购和网上竞价两种方式。采购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商城提出采购需求。采购单位提出采购需求后,在库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进行网上竞价,在规定时间内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这样一来,采购单位可以轻松地做到“货比三家”,采购到“货优价廉”的商品。

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的商品,成交价格在第三方提供的价格监测范围内,采购单位采购过程的信息流转不可随意更改,整个交易过程透明清晰,记录留痕,有效实现了监管部门对网上商城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电子化监控。网上商城采购不但缩短了采购时间,同时也减少了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之间的“亲密接触”。

“以前采用协议供货采购时,信息不对称,采购人不了解设备的配置参数,即使供应商在商品上做手脚,也很难被发现,所以很多部门反映采购商品价位高、质量差。现在,有了网上商城,供应商要把商品的配置参数挂在网上,不仅方便采购人选择,而且还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对保证商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起到很大作用。同时,因网上商城采购要求全过程的信息实时公开,采购人采购什么商品、数量及配置、成交价格及成交供应商、合同等都要在网上公开,便于社会监督。”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黄钢平说,下一步他们还将逐步扩大品目的覆盖面,逐步推行“网上商城”其他采购方式,对纳入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商品同时取消原到实体店直接购买的协议供货采购方式。

制度引导,强化主体责任

如何解决“质差、价高、速度慢”问题?除了采购管理部门自身改革,广西还从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入手。

“采购人不加快预算执行,不及时组织项目实施,都会影响到采购速度。采购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不合规、不完整、不明确,就会引起潜在供应商的质疑、投诉,采购结果不及时确认、项目验收不及时开展,都会使采购过程变长,影响采购效率。因此,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非常重要。”黄钢平说。

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印发文件,规范各采购人的行为。今年1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视频会议,随后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主体,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负责,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项目实施、采购计划报送、项目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对采购人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

“以往有些区直部门过于追求全区集中采购,把原属于市、县采购的项目都集中到自治区来统一采购,导致采购需求的汇总、货物的配送均需花费大量时间。”黄钢平介绍说。为此,广西财政厅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分级管理规定,防止越俎代庖,明确除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外,属于市、县预算的采购项目,一律由市、县采购单位依法组织采购,政府采购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据调研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当前造成采购效率低下,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的原因主要源自部分采购单位采购预算不够细化、采购文件编制不科学以及对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把关不严等。

今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采购人把好采购项目质量关的主体责任。此外,该办法中还规定,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将验收结果(验收书)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进一步加强了对项目验收的管理。

规范管理 杜绝“暗送秋波”

如何遏制政府采购当事人对采购项目的影响和干预,促进评标专家更好地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近年来,广西也在不断努力探索。

由于政府采购评审环节决定了采购的最终结果,评审专家是政府采购的“裁判员”,在政府采购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确保评标的客观公正,广西财政厅采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即在评标前2小时系统自动抽取评标专家,然后系统自动语音拨号通知专家到场评标,尽可能地避免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此外,今年广西财政厅还启用了新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更新了设备,增加了新的功能,大大提高了专家抽取的速度,也进一步规范了专家的评审行为。

过去一说到政府采购,社会公众就会产生“有猫腻”的联想。为打消误解,并让那些对政府采购工作存在臆想的人找不到机会。今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是在此背景下出台。

该办法重点对开标现场管理、评标现场管理、开标评标现场的监督以及违规处理等做了规定。按照规定,评标室应设立评标专家评标区和采购人代表评标区,两个评标区要求独立封闭设置,评标专家和采购人代表要分区独立评标。

《办法》细化了对代理机构评审条件和设施的相关要求,还对监督管理和监督方式做了说明。这些措施维护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竞争环境,保证了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也为财政、审计、监察等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提供了技术支撑,令评标专家与采购人代表再也不能“暗送秋波”了。

随着深化改革号角的吹响,政府采购的改革也首当其冲。虽然近年来,广西政府采购围绕“提速、控价、保质”的目标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是在经济新常态下,广西还需坚持不懈的努力探索,改革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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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34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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