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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审核让采购项目快速“通关”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8-24 21:21:0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取消审核让采购项目快速“通关”


广西明确不再代发及审核采购信息公告

江西规定采购信息公告须采购人审核,管理部门不再进行审核

陕西取消信息公告和专家抽取的审核

本报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各级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不再代发布采购信息,同时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也不再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此举不仅强化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规范了采购程序,也将推动采购项目快速“通关”,有效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

通知提出,市、县(区)级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信息不再由各级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代发布,而由各项目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账号自行公告,同时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也不再对发布内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相关法律责任由发布单位自行承担。通知还要求,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并做好账号的密保及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又讯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日前对该省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部分功能和流程具体操作方法做了明确。其中规定,采购信息公告由采购人审核,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不再进行审核。

在具体操作上,该省要求采购信息公告由采购人审核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直接发布,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不再对采购公告进行审核。信息公告编辑时必须选择“发布日期”,编辑与审核时间必须提前发布日期一日以上。

江西省财政厅还明确,在江西省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中,采购计划审批功能由采购管理部门端口调整到采购人端口,并取消了出售标书时间截止到开标前一天的限制,还增加合同公示功能。此举旨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体现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以及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再讯 陕西省财政厅日前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和专家抽取有关要求。今后,该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一律由采购人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不再审核。

陕西省财政厅要求,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的采购信息公告一律由采购人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不再审核。发布采购信息公告时,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将纸质公告并附该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送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同时将公告电子版上传至陕西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论证后,将纸质公告送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同时将公告电子版上传至陕西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陕西省财政厅还对专家抽取的有关问题做了规定。其中提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代表(或监督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抽取,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不再审核。抽取专家时,需填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表》,由采购人代表(或监督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签字确认,并上机抽取。

此外,陕西省财政厅还强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对信息公告和专家抽取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以及该省规定发布采购信息和抽取专家。对于该省在采购信息发布和专家抽取方面与国家规定不相符的地方,以国家规定为准。严禁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上发布非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对于不按规定发布采购信息、采购信息不全面、发布非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等和不按规定抽取专家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将依法依规对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处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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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03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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