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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从“审批”到“备案”的华丽转身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8-10 20:49:1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简政放权下的政府采购·

放出去,管起来——

实现从“审批”到“备案”的华丽转身


■ 本报记者 戎素梅

今年以来,政府采购领域简政放权的步伐不断加快,路子越走越宽。各地逐渐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且这一趋势从省级向市县级延伸,强化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地位,还权于采购人,成为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共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业内专家指出,《条例》明确了对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备案制,而不是审批制,这既体现了财政部门的监管理念要从注重过程控制的程序导向型向注重结果评价的结果导向型转变的改革要求,又明确了采购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负有完全的责任,同时也是提高采购效率的需要。

把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

记者调查发现,黑龙江、广西、江西、湖北、湖南等地均对政府采购程序进行了调整,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取消财政部门的审核批复环节,由各级预算单位按政府采购规定自行组织采购。山西等地还取消了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审核,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活动后,持政府采购合同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事宜,无须财政部门核准。

据了解,2月1日起,黑龙江取消省本级分散采购计划上报和审批,调整了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审核程序以及供应商登记入库程序。分散采购项目用款计划,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提报给省财政厅主管业务处审核后,由省财政厅国库处批复下达给采购人。同时,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对政府采购合同及第三方“进口代理协议”进行审核。在省级的表率作用下,该省各地市也纷纷行动起来。齐齐哈尔市自6月1日取消了市本级分散采购登记程序,采购人依法组织采购后,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自行登记即可。7月1日起,佳木斯市取消了市本级分散采购计划的上报和审批。经业务主管科室审核通过后,各采购单位可按政府采购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在西南地区,4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也开始实行备案制管理。各单位通过自治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报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除依法需核准的采购计划外,财政厅不再审核批复采购计划,由系统自动登记备案管理。

在中部地区,江西省九江市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的采购方式审批由财政部门审批转变为由主管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将进口产品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专家论证及其论证意见公示由政府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为主组织转变为由采购单位为主组织,充分发挥采购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主动性。湖北襄阳、宜昌等市也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由单位申报财政部门审批改为备案制,采购方式由财政部门审批确认改为各单位按规定选择确认。宜昌市规定,5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可由各单位分散采购,不再报财政部门审批。该市夷陵区还将推行“管放结合”的政府采购改革列入2015年财政改革清单,规定单项或批量5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2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分散采购或协议供货。湖南省怀化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从审核采购人计划申报、下达计划书的事前监督转变为只接收采购人的项目实施计划备案,加强事后监管。

7月10日起,山西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晋城、长治等市紧跟着省级的脚步,也将市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改为备案制管理。长治市还取消了政府采购资金确认程序,预算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计划前,不再履行资金确认程序。

而在具体采购程序的精简方面,河南省焦作市的做法值得“点赞”。6月1日起,该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不再通过焦作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申报采购计划,可提供相关资金证明文件后直接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交易。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可在确定的协议供应商和定点供应商内直接采购或网上竞价采购。不少地区还积极试水网上商城采购模式,将一些繁复的审核程序、采购程序进行简化、优化,提高采购效率。

“这一系列‘放’的举措,彰显了各地政府采购管理理念的转变,值得我们叫好。”一位政府采购专家告诉记者,简化审核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固然体现了政府采购的进步,但改革更深层的意义在于确保采购人权责对等,让采购人真正承担起采购主体责任,从主观上约束“任性采购”“超标采购”。

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

仅凭“自觉”,采购人能够较好地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吗?从事前审批抽身后,监管部门又该做些什么?

当前,随着政府采购改革的深化,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管重心逐渐向事中事后转移,从注重采购过程的规范性向结果评价转移,在监督检查方面重点“着墨”。

如,广西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加强对政府采购计划的合规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开展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预算单位采购计划备案后不符合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的,限期整改。山西省明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发生采购实施计划使用资金与预算安排资金不相符、所报采购品目名称与实际采购结果不符、上传文件或材料不真实或无效、超标准采购、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省财政厅备案等情形的,由预算单位承担责任。此外,多地还将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列入财政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重点检查各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内部控制制度、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标准执行、采购行为规范、采购合同备案、履约验收等情况。实践中,今年5月,湖南省洪江市启动了面向市乡两级采购人的专项检查,此次检查由市财政局牵头,市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参加,检查内容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是否存在将采购预算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等,收到了不错的效果。宁夏等地还纷纷探索确保采购人权责对等的制度文件,从制度层面为采购人更好地履行政府采购活动加一把锁。

地方的探索仍未止步。东部某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可以预期的是,在简政放权这场政府效能革命中,政府采购的质量、价格与效率三要素将趋于平衡,政府采购自身的生命力将进一步被激活,政府采购制度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作用也将得到更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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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99期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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