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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份民生账本亮出政采改革清单——各省(区、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报告解读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3-05 20:45:5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30份民生账本亮出政采改革清单

——各省(区、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报告解读


民生账本对应着政府采购改革清单。近期,各省(区、市)陆续公布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预算报告)或报告摘要。面对经济发展“三期叠加”的严峻形势和淘汰过剩产能、推进结构调整等任务,与社会时代同频共振的政府采购引来诸多关注。《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梳理发现,在已公布的30份预算报告(河南除外)中,共有16份涉及政府采购。PPP、“三公”经费等与政府采购密切相关的话题,也成为预算报告中的热点。

政策功能持续发力

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公共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体现着政府的战略意图和政策导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职的宏观调控工具。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明确,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多省预算报告对此均有着墨。

北京市预算报告指出,2014年,该市与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占全市比重为95%。贵州省2014年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促进各类型企业健康发展。2014年,上海市围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加大对科技创新、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财税支持力度。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完善并实施新能源汽车、信息消费等方面的财政政策。湖南省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发布了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引导节能减排。

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2015年政府采购如何发力?山西省预算报告要求,发挥财政奖补、税费调节、政府采购等财税政策功能,推动能源清洁利用和资源综合利用,支持以兴水增绿治沉为重点的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促进全省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修复改善。上海市明确,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对经认定的创新产品实施政府首购,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以战略合作方式实施政府订购,并对取得专利的创新产品按规定实施单一来源采购,加大创新产品采购力度。为确保2015年预算执行顺利实施,湖南省要求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定向调控的优势,综合运用税收、补贴、政府采购等工具,建立健全财政与投资、金融协调联动机制,形成调控合力。

此外,不少省份还将推广新能源汽车、淘汰黄标车、推进公共领域节能减排写入预算报告,安排配套资金予以支持。可以预见,财政支出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撬动经济转型、促进资源环境和谐发展的作用将更为突出。

管理改革备受瞩目

有人说,2014年是成色十足的深改元年。这一年,政府采购改革留下浓墨重彩的华章,从制度完善到实践执行,从传统采购领域到新兴采购市场,从管理理念的转变到采购透明度的提升,无不鲜明地呼应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主题,也赢得16份省(区、市)预算报告的注目。

相关预算报告是这样记录的:2014年,山东省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通过采取预采购、直通车、统招分签、批量集采等措施,显著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全省政府采购额达到1209.9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68.1亿元,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达93.7%;上海市着力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全面实施电子集市采购,并将单一来源采购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青海省改进政府采购监管模式,坚持简化程序与强化监管并重,加强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福建省升级改造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平台,基本实现“业务公开、过程授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目标;辽宁省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流程,提高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

针对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上海市预算报告明确,要结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和结果管理,加快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北京市提出,引入网上竞价等公开方式,加强对采购结果的追踪问效,并要求公开政府购买服务年度计划信息。天津市要求加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管理,完善专家遴选和过程公开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黑龙江省将取消省本级分散采购计划上报和审批程序,改革采购合同审核程序和结算审核支付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青海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积极推进该省相关法规制度修订工作。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围绕政策制定、预算编制、资金分配、政府采购和行政审批等各个环节,研究建立和实施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广东省针对采购信息公开作出规定,明确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必须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包括政府采购、基建支出等项目信息。四川、新疆、山东等地也从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推进依法采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等方面提出要求。

综观上述工作安排不难发现,转理念、建制度、提效率、促公开仍是各省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的重点任务,但改革的思路和抓手有了较大变化。结合近日颁布施行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制度有望迎来一场新的蜕变。

购买服务全面升级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作出战略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完成了该项改革的顶层设计,自此,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全国快速推开。在承上启下的2014年,各地各级政府陆续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管理办法、指导目录等文件,并在养老服务、市政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启动试点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向市场放权”的改革意图进一步彰显。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共有25个省(区、市)的预算报告列明了该项改革成效。2014年,北京市投入4.6亿元,重点支持全市326个街道(乡镇)网格化体系全覆盖,购买710项社会组织服务、300个社会组织管理岗位,推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工作。该市还以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百姓周末大舞台等公共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提高了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天津市选取医疗纠纷调解、老年日间照料等22个项目开展试点。山西省购买服务集中于促进就业创业、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机制等方面,山东省则选取养老、教育、医疗卫生等9大类公共服务项目开展试点。安徽省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流程,全省2014年共完成试点项目1041个,涉及资金94.6亿元。西藏自治区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落实资金3.9亿元,确保全区2.6万名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及社保补贴支出。江苏、吉林、辽宁、青海、宁夏等地购买服务工作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为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部分地区还在预算报告中明确了2015年购买服务工作的保障措施。如,云南省提出,要将政府购买服务等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引入动态监控审批;黑龙江省要求,2015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比例,达到公共服务项目资金的30%左右;山东省提出,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模式的项目优先安排预算。

PPP大潮澎湃而至

PPP模式不仅是2015年地方两会期间的热议话题、各地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关键词,也是各省(区、市)预算报告中“出镜”最多的热词之一。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共有26份报告提及PPP。

PPP模式肇始于2013年12月全国财政会议。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首次公开提出大力推进PPP融资模式。在当前创新城镇化投融资体制、着力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推动企业“走出去”的背景下,PPP模式几乎成为各地盘活社会存量资本的共同选择。2014年,该模式迅速完成了制度建设、机构设置、政策扶持、项目示范等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澎湃而来。

翻阅各地预算报告,这一组成绩振奋人心:2014年,北京市在排水领域试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市政府参照社会平均成本给予特许经营服务价格,由排水集团作为投融资、建设、运营主体承担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等重点任务,吸引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社会投资机构参与本市水务建设工作;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城镇化建设、冬奥会设施建设等,河北省筛选储备了一批PPP试点准备项目;重庆市推广PPP投融资模式改革,在高速公路、地方铁路、市政设施、轨道交通、港口物流等领域开展试点;安徽省出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指导意见,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推出42个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和轨道交通等4个项目获批财政部PPP首批示范项目;在财政部公布的30个首批PPP示范项目中,江苏省有9个项目入选,占比近1/3……

2015年,PPP模式仍被多地视作提振经济的重要突破口,继续发挥政策性平台的聚集效应。黑龙江、江西等省预算报告明确,将制定关于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探索实施存量项目和新建项目运用PPP的机制;宁夏将筹措资金8亿元,探索通过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自治区铁路建设,打通宁夏内陆开放新通道;福建将建立项目储备库,给予示范项目前期费用补贴和资本补助,通过设立风险池等形式,为项目贷款提供增信支持,力争培育树立一批标杆项目。

PPP模式的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业内专家表示,该模式以特许经营合同为主线,并将政府的战略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有机结合,不仅打破了政府采购的传统范畴和结构,催生出竞争性磋商等新型采购方式,还将对政府采购的监管和执行提出更高要求。

“三公”经费降幅显著

各省(区、市)预算报告中最抢眼的,莫过于“三公”经费开支。记者统计发现,2014年,几乎所有省(区、市)“三公”经费均有明显下降。

2014年,天津市市级“三公”经费下降25.6%;内蒙古自治区大幅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全区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下降19.9%;河北省省本级会议费、培训费分别下降43.8%和51.4%,省级部门单独编列“三公”经费预算,全年“三公”经费支出下降12.9%;浙江省全省和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分别比2013年下降34.4%和37.0%,减少25亿元和2.63亿元,全部用于“五水共治”;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三公”经费比2013年下降了24%,节约资金统筹用于民生支出等方面……

相关预算报告显示,各省降低“三公”经费的举措大多为出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经费管理办法,推行公务卡结算,控制公务用车采购等。此外,上海还制定了市级行政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宁夏稳步推进公车改革,对公车改革基础数据进行摸底统计和分析测算,完成了“1+6”改革框架设计。

按照公车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015年,各地积极稳妥推进此项改革,并将目标任务、配套措施等写入预算报告。因公车改革,广西不再安排公车购置费;广东将推进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社会化提供,对车改后需保留的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应急等车辆的购置及运行费予以经费保障;福建将研究提出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全省执法执勤车辆制度改革方案;内蒙古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预留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制度改革、提高津补贴标准以及车改(公共交通补贴)资金。(文字/戎素梅)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57期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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