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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项目采购公开了什么?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07-21 22:19:4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现状篇

编者按:信息公开是实现“阳光采购”的生命线。财政部近期印发通知,要求各中央部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机制。实践中,各地已进行了不少有益尝试。本报特推出此栏目,与读者共同探讨。


服务类项目采购公开了什么?


■ 本报记者 王童彦

随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各地陆续落地,针对服务类项目的特殊性建立服务项目采购信息公开机制,成为业界热议的话题。然而,要建好大厦,首先必须夯实地基,明确当前此类项目采购活动中已公开的信息有哪些。

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服务类项目分为三类,即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为政府部门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据此,《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对三类项目中的个案及天津市、江苏省、深圳市、北京市等地购买服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调查。

事前(编制预算-发出公告):公开采购预算、采购需求

事前信息公开,旨在帮助潜在投标人及公众尽可能全面、详细、清楚地获知采购项目信息,是实现物有所值的前提。

在公开内容方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要求,须包括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内容或项目说明、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投)标文件信息、开标信息等。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省市服务项目的公开内容与该规定一致,部分省市还公开了项目预算。比如,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内部审计服务(Y)项目分为4个包,每个包预算均为7万元。

从采购需求看,天津市、北京市、深圳市、江苏省等都公开了采购需求或招标文件。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设备及小型机维保服务项目将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在网上公示,并发布征求意见函;深圳市审计服务(Y)项目,供应商可在特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公众可以直接下载项目的招标文件。

记者进一步对公示的需求内容作了分析。如,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主要将服务项目的商务需求和技术需求进行公开,并把提出意见的具体内容网上公示、转交采购人;在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语言服务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中,公开了评标办法和标准。

另据了解,天津市财政局近日下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告发布,细化了公开内容:要求公开政府采购预算;公开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发售时间;实现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电子版下载;在公告中明确告知供应商质疑投诉的时限要求和程序要求;细化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

调查中记者发现,各地方事前阶段各个环节的公开程度和招标文件公开的对象存在不小差异。比如,服务项目采购预算、指标、计划等前端环节,由于一般在内网操作,很少有人能够了解进度,一般只有采购人或监督者才能看到,由此常被人认为是不公开的。再比如江苏省的招标文件,公众在公告发布后即可网上自行下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等采购中心的招标文件则只面向注册或授权供应商下载。

“不能因为获知信息的人少就断定信息没有公开。”深圳市财政委汪泳指出,服务类采购是一个复杂的链条,不同阶段信息公开的含义不同,要求也应不同。如,深圳市政府采购的流程施行全程电子化,除深圳市政府采购平台(集中采购平台)的部分功能在外网操作外,“金财工程”政府采购子系统和深圳市监察局电子监察系统均在内网运行,政府采购预算、指标、计划、项目下达直至资金支付的全过程均对采购人和监察部门开放,这其实也是一种公开。

事中(公告截止—中标结果发出前):公开评标现场

从公告截止至中标结果出炉,是供应商最“揪心”的阶段。通常情况下,胜败输赢在此阶段便见分晓。其中,评标现场的组织情况和专家评审过程直接关系中标结果。因此,开放评标现场、了解评委打分情况,对投标供应商来讲是最迫切的需求。

从货物类评标过程来看,国采中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等已主动将供应商“请”进评标现场。天津市更是建立了投标供应商评标现场监督机制、客观打分供应商现场确认机制、评审结果现场反馈机制、专家点评公示制度、预中标结果现场公开复核机制,以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那么,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在此阶段的情况如何呢?

记者对部分省市的个案调查发现,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设备及小型机维保服务项目中,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按照货物类的招标过程,公开评标现场,并将专家评审信息在中心官网上公布,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方式、评标委员会名单、监督员及点评内容。如,评审专家对天津赢大科技有限公司的点评内容为“网上应答良好,投标文件封装、制作良好,维保服务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价格合理,中标。”不过,也有部分省市未完全公开项目评审现场。

在货物类项目采购中完全开放评标现场,这种方式是否也适用于服务类项目呢?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科长许滢认为,让投标供应商进入服务类项目评标现场,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对供应商的一种不公平。“与货物类项目标准化程度高不同,服务类项目需求往往很难标准化,且常涉及商业秘密。如果其他供应商在场,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其发挥,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物有所值。”许滢指出。

另外,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在发出中标公告前,部分省市增加了结果公示(或预中标公告)环节。如深圳市交通安全管理政策与交通组织调整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结果公示,包含投标供应商及其报价、投标供应商资格文件、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评标专家意见、评分结果表等内容。

事后(发布中标结果及以后):缺失履约信息、绩效评价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中标公告的内容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定标日期,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中标金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从调查结果看,各地中标公告内容基本符合此规定。

不过,由于服务类项目具有无形性和持续性,本质上要求加强采购结果绩效评价和公开履约验收信息,一方面有利于检验采购结果,另一方面便于监督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然而,当前公开绩效评价结果或履约验收信息的省市并不多,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事后监督制度最具代表性。

在上述天津市维保服务项目中,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了该项目的履约验收信息。从公开情况看,该项目定标日期是2013年11月21日,发出项目现场验收通知的日期为2014年3月28日。也就是说,项目定标约4个月后对其进行验收。验收通知的内容包括验收时间、采购人、供应商、验收内容、验收原因、验收小组成员。4月3日,验收结果公告发布,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验收内容、验收小组成员、验收专家和意见、采购人意见等信息。

总体来看,目前服务类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的信息内容基本与货物类项目一致,且上述三类项目公开的具体信息几乎并无差异。对此,汪泳表示,服务类项目有其特殊性,而且个体差异性较大。与货物类项目相比,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需求的模糊性和服务效果的实践性,因此,服务类项目采购中,公开采购需求更为必要。同时,在公开的信息中更应体现服务类项目的特点,尤其要重视事后阶段的信息公开,如不同类别的绩效评价指标和结果、分阶段公布履约验收情况等。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399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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