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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如何实施“环境友好采购”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07-21 22:00:3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纵论绿色政府采购1

开栏的话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在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美丽中国建设成为题中应有之义。为了更好地总结国内外绿色采购实施的经验,进一步探讨绿色政府采购发展路径,本报特开设“CQC纵论绿色政府采购”专栏。本期刊出第一篇。


美国如何实施“环境友好采购”


在美国,绿色采购被称为“环境友好采购”(Environmentally Preferable purchasing),通过对同类竞争产品和服务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包装、分发、二次利用、运行、维护保养、处置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选择那些对环境和人类身体健康影响较小的产品和服务。美国是较早走上绿色采购之路的国家,截至目前,已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绿色采购法律政策和管理实施体系。

法律体系

美国在推行绿色采购方面有相对比较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体系作为支撑。《联邦采购条例》(subpart23.7-Contracting for Environmentally Products and Services)中规定,机关部门一定要执行成本节约优先计划以促进节能、节水和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制定采购政策以实现对环保产品和服务的最大化利用、促进节能节水生物基产品的使用等8项环保政策目标。除此之外,为推行绿色采购,联邦政府出台了大量行政命令,如《联邦机构对保护臭氧层物质的采购要求和政策》《联邦遵从知情权法和污染防止法》《联邦采购、回收和废物防止》《联邦在可替代燃料交通工具中的领导作用》《通过有效的能源管理来绿化政府》《发展和促进生物基产品和生物能源》《通过环境管理领导来绿化政府》《通过交通工具绿化政府》。其中,1993年出台的《联邦采购、回收和废物防止》从环保角度阐释了政府采购的意义,与该法相呼应,联邦环保署(EPA)于1995年出台了《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采购指导建议》(Proposed Guidance on the Acquisition of Environmentally Preferable Products and Services),具体细化绿色采购的执行,促进绿色采购事业的发展。1998年美国政府制定了《通过废弃物预防、回收和联邦采购实现绿化政府》(行政命令13101),该行政命令具有标志性意义,系统地完善了绿色采购制度,在绿色采购概念的界定、绿色采购机关的具体设置、标准说明等方面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为配合行政命令13101的实施,1999年,联邦环保署在已有的《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采购指导建议》基础上颁布了《环境友好型采购最终指南》(Final Guidance on Environmentally Preferable Purchasing for Executive Agency),详细介绍了指南的意义、绿色采购的约束对象、执行13101行政命令的总体思路、采购指导原则、行政机构执行该行政命令的推荐方法以及绿色产品相关信息的查询和附录等内容。这对促进绿色采购制度的具体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绿色采购实施

1.专门机构负责绿色采购

为确保有效实施,行政命令13101专门设立4个机关负责命令的执行和绿色采购的开展,分别是:

(1)指导委员会(Steering Committee):由环境质量委员会(CEQ)主席、联邦环境执行官(FEE)、联邦采购政策管理办公室(OFPP)的行政首长组成。指导委员会主席由环境质量委员会主席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给任务组颁发资格特许,以促进该行政命令的实施,同时在实施过程中给任务组以政策指导。

(2)联邦环境执行官:隶属于联邦环保署,由总统指定,领导专门任务组,可以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措施确保各机构部门遵守该行政命令,同时每两年向总统提交一次报告。联邦环境执行官主要通过任务组开展工作,同时在与机构环境执行官协商之后,可以行使以下具体职责:a.制定涉及整个政府机构的关于污染预防与回收政策计划以执行行政命令13101;b.每两年向总统提交一次各机构采取的与该法一致的行动;c.与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环保署、机关事务局、农业部保持协调一致,召集由采购经理、中央和地方机构的采购经理等相关各方,成立一个小组,同中央和地方一道致力于提高联邦和地方政府对回收产品和环保产品的使用;d.开展相关培训;e.根据需要,设立委员会和工作组,进行识别、评估,同时提出行动建议完成联邦环境执行官提出的目标、责任要求和提议。

(3)绿色采购专门工作组(Task Force):由各主要采购机构成员组成,归联邦环境执行官领导,在执行行政命令13101方面,指导委员会赋予其一定特殊权限,在与相关机构协商之后,决定专门任务组的人员和物力配备。按照指导委员会的要求,主要采购机构按照法律要求和实际需要,将为专门任务组和联邦环境执行官提供各种支持。同时,按照指导委员会的政策指引,专门任务组有义务协助联邦环境执行官和各机构执行行政命令13101。任务组将通过联邦环境执行官向指导委员会主席报告工作。

(4)机构环境执行官(Agency Environmental Executive,简称AEEs):行政命令13101要求每个部门都要设置这职位。各主要采购机关的领导在其成员中选定相关职员担任机构环境执行官,职务不低于秘书,选定之后及时把这一任命通知环境质量委员会和联邦环境执行官。在职责方面,机构环境执行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a.根据绿色采购政策计划设置更为具体的机构和制定具体服务计划;b.具体机构的运行和服务计划的实施;c.向联邦环境执行官汇报计划执行的进度;d.与联邦环境执行官和专门任务组合作深入推进行政命令13101的实施;e.监测各机构采购环保署指定的项目产品的情况并及时向联邦环境执行官汇报;f.一种产品在列入农业部生物基产品清单1年之后,机构环境执行官及时评估机构购买清单上产品的情况并及时向农业部秘书报告。

2.采购对象以目录形式体现

(1)环保署制定环保清单

联邦环保署制定绿色采购的指导标准,各个机构在制定、复审、修订联邦和军用产品规格、产品说明和标准时,要优先考虑可回收产品以及遵守联邦环保署制定的绿色采购标准。根据《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6002条,联邦环保署标准的实施情况要两年向总统汇报一次,所以,各个机构也要每年向联邦环境执行官汇报一次标准的实施情况。

联邦环保署选择环保产品,通常依据《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6002条进行,以综合采购指南(CPG,目前分为8类61种产品)的形式加以公布,后续选择的环保产品以CPG修正案的形式予以补充。综合采购指南每两年或者在征求公众意见之后视情况予以更新。在公布综合采购指南的同时,联邦环保署会把环保材料建议通知刊登在联邦公报上,通知主要列出产品中环保材料的比重,在这个范围之内的都可以购买。这个比重标准在结合市场变化征求公众意见之后定期更新。

一旦产品经由联邦环保署选中在CPG中加以公布,各机构应该切合实际对积极采购具体计划加以修正,以确保采购产品满足或超过联邦环保署的标准,除非出现以下情形:产品无法购买到,合理时间内无法得到,不能满足性能标准要求,只能以不合理价格才能得到。

(2)农业部制定生物基产品清单

农业部负责生物基产品的选定。农业部生物基产品协调委员会在与联邦环境执行官协商之后颁布一个生物基产品清单,并在联邦公报上予以公布,且每半年更新一次以便吸纳新的产品项目。生物基产品清单一旦公布,各个行政机构应当积极修改已有的采购计划措施,对这些生物基产品加以关注。

国家事务管理局(GSA)和相关行政机构直接负责识别、评价和修订与性能不相关的标准规格。

(3)能源部与环保署发起4个项目

①联邦能源管理项目指定产品

国会授权该项目为联邦能源管理项目(Federal energy management program,简称FEMP),制定节能产品的能效标准,要求联邦机关识别或选择那些满足能效标准的产品。FEMP并不认证和识别具体能效产品,而是公布某一产品类别的能效标准要求。FEMP为公众提供采购能源之星产品和联邦能源管理项目指定产品的采购指导。

②能源之星(Energy Star)

能源之星是一个自愿性产品认证项目,它主要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产品认证帮助人们认识和推广能效产品,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通过采购节能产品有助采购商节约资金和环境保护,能源之星主要集中在消费者市场,除了为商业设备设定具体规格标准之外,这些标准也应用于其他家居、休息室和洗浴设备。

③待机低耗能产品

该项目对待机低能耗设定具体采购标准,同时在联邦能源管理项目低耗能数据中心(FEMP Standby Power Data Center)公布制造商提供的待机能耗数据信息。网上具体列举了这些产品和它们的待机能耗情况。

④节水认证产品

该项目主要为了促进和提高节水和强化节水产品的市场需求,带有节水标志的产品具有良好的节水效果,节省资金,鼓励生产创新,同时能够减少移动、加热和冷却水过程中的能量流失。该项目主要集中关注消费者市场,但并未覆盖所有的商业产品设备。

(4)环境评价工具认证的电子产品

该项目是一个满足环保绩效标准的电子产品清单系统,同时也是一个电子产品环保评价工具系统,其中有一套自愿绩效评价标准,它界定了电子产品的强制或环保特性,主要用于帮助采购商根据环保特性对不同产品进行评价、比较和选择。这个系统有助于制造商通过提高产品设计和销售方面的具体标准获得市场认同。该评价系统由非营利组织——绿色电子委员会管理。目前这个清单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台式电脑、便携式电脑、监视器、打印机、复印机、多功能电子设备、扫描仪、传真机、数码复印、邮件发送设备、电视、服务器和电话设备。

3.绿色采购扩展至出租设备

在美国,政府所有设施的租用方,在租用合同中也把对绿色采购法的遵守列为一项合同义务。政府对不动产的采购与管理也要遵循行政命令13101的要求,在采购和管理租借空间和联邦新建筑中,国家事务管理局和其他行政机构也依环保和回收条款而行。

4.目标责任制的推行

在绿色采购的执行过程中,具体执行机构都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度。如:针对固体废弃物,每个机构都应该设置针对固体废弃物预防和回收的目标,或者针对固体废弃物转移的目标以及能够完成的长期目标。同时这些目标应当一定期间内提交至联邦环境执行官。

5.监督评审和奖励制度

这项职责具体由总统下属的公平与效率委员会负责,具体开展对绿色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评审各个机构对行政命令13101的执行情况。

同时,为有效激励各个机构致力于绿色采购的积极性,每年各机关和白宫都会开展一些奖励活动,如:(1)机构内部奖励计划。每个机关都应该开展机构内部都能广泛参与的奖励计划,视需要奖励最具创新性的环保计划,在机构内部获奖人员中选拔符合白宫奖励计划的获奖候选人。(2)白宫奖励计划。白宫每年都要推出政府能广泛参与的奖励计划,通常由联邦环境执行官和环境质量委员会联合主办,对那些在执行行政命令13101方面最具创新性的项目进行奖励。

绿色清单

美国采用清单制公布绿色采购产品,目前共有如下几个清单:

评价标准

1.指导原则

在环境友好型采购中,随处可见生命周期评价的方法的使用。在行政命令13101中,对环境友好概念的界定始终贯穿着生命周期评价的思维。 环保署发布的《环境友好型采购最终指南》,具体列出了5个采购指导原则来开展对产品和服务的绿色评价,具体如下:环境+价格+性能=环境友好型采购,污染预防,生命周期观察/多重特性观察,环境影响比较,环保性能。

同时,该指南通过对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过程中自然资源的利用、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系统的影响以及潜在危险因素进行了具体的列举和逐步的细化,使之成为具有实操性的规则。如:在自然资源的使用方面,要考虑对生态系统的影响、能源的消耗、水资源的消耗、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可再生资源的消耗。

在对产品或服务所含有对环境具有危害性的物质的观察来确立绿色评价标准的同时,美国对绿色的观察还从产品或服务本身所含有的对环境有益因素的角度加以评价。如:可回收的成分、可回收性、产品的可拆卸性、耐久性、再利用性、能否翻新、可否备份、生物基、节能、节水以及其他对环境有利的特性。

2.电脑的评价标准

(1)能源之星关于能耗的标准

(2)电子产品环保评价工具(EPEAT)关于电脑的标准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399期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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