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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职业资格制度宜尽早推行

栏目: 理论前沿 时间:2014-02-21 19:48:20 发布:测试 分享到:

评审专家职业资格制度宜尽早推行

 

■ 马正红

政府采购一直是社会舆论的焦点。评审在整个政府采购制度中处于极其核心的地位,评审专家作为评审工作的主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到采购工作的最终结果,影响到政府采购能否公平有序的开展。

评审的关键在于依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借助于专家丰富的专业知识,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中标候选人。因此优秀、专业、负责的评审专家是高质量政府采购的保证。虽然全国各地的采购机构陆续建立了评审专家库,但由于缺乏配套的法规规章以及专业人才本身的特点、需求,评审专家库普遍存在规模小等问题。随着政府采购作用的逐步显现、依法采购理念的增强、新型采购项目的增多、电子化采购的发展等等,对评审专家的需求量日益增大,同时也对评审专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目前的状况来看,评审专家可谓良莠不齐。有些评审专家有技术专长,但缺乏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相关程序不甚了了,对“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澄清、潜在投标人、废标、无效标、成交人”等基本概念一无所知。有些专家在评审时没有做到依法、依招标文件评审,而更多地依靠过去的经验与主观判断。有些专家专门从事理论研究,缺乏对市场、行业的了解,甚至对本行业的基本操作规范都不了解,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很多参数看不懂,只能随意打分。还有些专家停留在传统理念上,对本领域的新知识、新趋势以及电子化评审一无所知,甚至连计算机也不会操作。

解决专家不专的关键途径除了扩大专家库、实现专家库的资源共享、建立专家定期培训制度外,笔者认为还应当尽早推行评审专家职业资格制度,通过考试,把专业能力强并具备政府采购法律知识的人才揽入专家库。

政府采购评审是一个很专业的领域,没有经过系统学习、培训和考试的专家怎么可能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定期培训只能提高评审程序和制度方面的知识水平,但综合技术素质的提高并不是短期培训所能解决的。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进程。毫无疑问,我国将来必定要建立合理、科学的政府采购专业职业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机制,对于掌握着评审工作“生杀”大权的评审专家更有理由推行职业资格制度。

俗话说“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评审专家的含义本来就是专业的集成,只有具备了专业的知识再加上熟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以及程序,才能慧眼识珠,评出优秀的中标单位。

(作者单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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