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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侵权盗版软件进入政采渠道

栏目: 政采头条 时间:2014-02-21 19:47:36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政府机关规范政府采购软件行为——

严防侵权盗版软件进入政采渠道

 

本报讯 记者程红琳报道 今后,各级政府机关须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软件行为,严禁侵权盗版软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级政府机关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软件行为,使用正版的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办法》指出,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各级政府机关应当规范政府采购软件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准确核实拟采购软件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侵权盗版软件产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不仅如此,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明确需采购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使用年限、技术支持与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要求,对需要购置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软件,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具体到实际操作中,《办法》规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机关软件集中采购,采取协议供货等采购形式并定期公布软件价格、供应商目录等。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要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并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为了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办法》对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部门和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财政部门在保障软件采购资金的同时,指导软件集中采购工作,并研究制定规范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的配置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软件产品质量管理与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机关采购软件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办法》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完善有关标准和管理工作程序,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相结合,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单位当年使用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软件采购、软件资产管理等情况书面报本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当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书面报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汇总、核实后书面报国务院。

根据《办法》,各级政府须把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未按要求完成软件摸查、采购、安装验收、资产管理、年度报告、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或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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