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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新版《公共采购法》生效

栏目: 理论前沿 时间:2014-02-21 19:45:54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塞尔维亚新版《公共采购法》生效

中国企业参与由中方提供融资的塞公共采购项目时,不受新法案约束

 

本报讯 日前,塞尔维亚新版《公共采购法》正式生效,新法案加强了对政府及公共部门采购的控制,特别是消耗品采购的监管力度,从而将更有效的打击公共部门欺诈与腐败。

据欧委会预测,目前塞公共采购领域约有1/3的项目存在违规操作现象,涉及金额9亿-10亿欧元。新版法案特别设立了民间督查员制度,价值1000万美元以上的公共采购项目将由民间督察员监督采购全过程;同时进一步缩减了例外条款的覆盖范畴,削减公共采购谈判程序,引入新的采购方式,如竞争性对话等。

“新法案的实施,有望使目前塞公共采购领域存在的暗箱操作现象减少2/3,节约5亿-7亿欧元财政支出,实施后造成的影响力预计在2014年全面铺开。” 塞尔维亚经济学教授米伦科如是表示。

据悉,新版法案并不适用于国际金融机构融资项目及双边协议融资项目。根据中塞两国政府2009年签署的基础设施领域经济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企业参与由中方提供融资的塞公共采购项目时,可与塞方业主直接进行议标,不受新版法案约束。

据了解,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塞尔维亚政府曾于2009年签署建设“泽蒙―博尔查”跨多瑙河大桥项目初步合同,该项目是中国基建企业在欧洲承建的第一座大桥,总造价约为1.7亿欧元,项目目前还在建设中。(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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