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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在房山拔地而起

栏目: 联想杯征文 时间:2014-02-21 19:43:56 发布:测试 分享到:

联想杯·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有奖征文27

“阳光工程”在房山拔地而起

 

《政府采购法》实施近10年来,伴随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北京市房山区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体制和机制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断加强,各项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采购规模10年增10倍

10年来,房山区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由2002年的3577.26万元增加到2011年的35638.52万元,10年增长了近10倍。政府采购范围从原来较单一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逐步扩大到现在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和服务领域。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明显提升,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日益提高。

采购制度不断健全

10年来,房山区制定完善了各项政府采购制度40多项,涵盖了预算单位申报、项目审批、实际采购、资金支付,等各个环节。同时,为让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工程”,房山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效防止由分散腐败到集中腐败现象的发生。

政府采购机构内部分工明确,互相制衡,相互监督。从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到供应商市场准入、专家评委选择、项目执行、合同签订以及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都建立了严格的运行程序,杜绝暗箱操作。同时,财政与纪检、监督、审计部门密切配合,制定相关监督办法,开展检查活动,增强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权威性,节约了采购支出,提高了采购效率,规范了采购行为。

公车购置实行刚性管理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要求,房山区财政局针对公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公务车辆购置、处置审批,从源头上遏制公务车辆在购置、报废、处置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

比如,财政局要求,单位购置车辆必须严格执行车辆配备标准,先审批后购买,凡先行购买的或超标的车辆一律不予补办审批手续;新成立单位或无编制单位要购置车辆的,必须先向财政局申请公务车辆编制,财政局审核机构成立和人员核编的文件后,报市财政局审批,根据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下达车辆编制批复,然后该单位再按规定程序进行车辆购置申请。单位对旧车进行报废或处置后需购置新车的,向财政局提出车辆购置申请并附车辆报废或过户证明,财政局进行审核后予以审批,对原车已作报废或处置但尚未完善有关手续提前要求购置新车的,一律不予审批。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公务用车的配置、购置,节约了财政资金。

定点管理显成效

为了做好公务用车及会议政府采购管理工作,2008年,房山区财政局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了一套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保险、加油、维修和会议定点实施管理制度。2012年7月份,采购办重新修订了《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山区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对定点服务商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和专项考核。

几年来,定点采购运行情况良好,不仅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同时也为规范政府采购和财政支出行为创造了条件,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房山经济的发展。

总结过去10年的发展,收获颇丰。展望未来,房山区政府采购工作将进一步加强管理,让政府采购深入到每一人的心里。  

(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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