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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刊专题】政府采购与节能减排(2)

栏目: 专题区 时间:2014-02-21 11:19:1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城市样板】

天津以供需为支点撬动绿色采购

本报记者 邢晓丹

波光粼粼的海河穿城而过,为这座傍河而建的城市增添了一份别样的魅力。为了让海河的水更清、海河上空的天更蓝,天津市近年来在落实节能环保采购政策、引入节能环保理念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通过一系列政府采购措施,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出力。

政策落实稳中有硬

近年来,为落实相关政策,我国先后对节能产品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进行了政策规定。“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天津市该如何落实好节能环保采购这项工作,是当时我们集中精力思考的一个问题。”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处长栗庆林告诉记者。

随后天津市结合自身工作情况,不断在开展节能环保采购方面进行创新,让节能环保政策的落地不仅要稳,而且还要硬。该市于2008年将照明产品纳入定点采购,迈出了对采购需求量大、节约效果明显的6类照明产品实施节能环保定点采购的第一步。在首战告捷之后,该市又于2009年将节水产品与环保建材产品纳入定点采购范围,进一步推进节能环保产品定点采购工作。

“这些工作推行下去之后,从采购人的角度来说,接受了节能环保的理念,也扩大了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规模。”栗庆林告诉记者,天津市采购人在落实节能环保政策方面也涌现出不少值得肯定的事例。

在天津市政府采购领域,这样的一个事例已被越来越多的人熟知:某采购人因供应商的投标产品不在节能环保清单之列,不惜废标,将招标时间推延2个月之久。而有着类似“偏好”的采购人队伍也在天津市逐渐壮大。

“这个标当时是7月份招的,虽然我们的采购需求比较急,但是节能这条是个硬性指标,半点也不能含糊。”据某采购人介绍,该项目首次招标时正处于新旧两期节能清单的交替阶段,而该项目第二包有几家供应商已经通过了专业的节能认证,只是因清单调整时间的问题,国家尚未正式发布新的清单。“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打‘擦边球’,评标必须以国家正式发布的清单为主。”该采购人表示,随后因新一期节能清单迟迟未能亮相,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时间被推后2个月之久。

采购人对于节能环保的日益重视,是其采购活动中的行为变得更趋规范理性的一个重要原因。事例中该采购人的“偏好”并非个案。据长期参与天津市政府采购市场的某办公设备供应商表示,该品牌电脑在天津市所属的政府客户中,几近100%的客户选择的产品均在节能清单产品之内,而其中有40%的客户选择了节能标准相对较高的产品。

“再好的政策,没有落实也不行。”对于当前的政策落实工作,栗庆林表示,天津市的工作思路是先易后难,一步一个脚印地去做。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该市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共计14.2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65.3%。

引导供应商树立环保理念

提到绿色供应链管理,很多人对这个概念感觉陌生。天津市在对该市2011年协议供货进行招标时,首次在招标文件中引入这个概念,揭开了该市从供应商入手推行节能环保采购、引导企业转型升级的序幕。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大家都能看见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那么时至今日,政府采购会给社会带来怎样的好处呢?那就是要在政府采购领域打出绿色、低碳和环保的一面大旗,引领企业在生产和销售全过程的转变,最终实现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表示,这是一个良性的循环,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绿色供应链。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道,所谓绿色供应链管理,是以绿色制造理论和供应链管理技术为基础,涉及供应商、生产厂、销售商和用户,其目的是使得产品从物料获取到报废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负作用)最小,资源效率最高。“我们推行绿色采购,就是要遵循客观规律,响应国家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等政策,从产品研发、选料到回收等环节,实现产品的可持续生产,形成生产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这位负责人强调道。

据悉,2011年是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启动政策采购5年规划的第1年。该中心引入绿色供应链管理,初步建立了政策采购管理规则和评价体系,并在引导企业参与绿色生产方面初显成效。截至2011年底,该中心供应商库中共有1136家企业获得了ISO9001认证,比上年度增加了130家,增长了11.4%;199家企业通过了ISO14001认证,比上年度增加了29家,增长了17%。

2012年,该中心仍将以强化政策执行跟踪为主线,着力抓产品入围和供应商入围,服务、激励和引导各方采购当事人积极践行政府绿色采购,为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据介绍,在进行2012年协议供货招标时,该中心要求未入围去年协议供货的企业,要在现场对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和企业管理模式进行阐述。而曾入围的供应商,该中心要求其详细阐述绿色供应链管理2011年的具体做法之外,还要阐述相比2010年的更新改进之处及取得的具体效果。在执行过程中,中心还将着力做好对企业执行政策导向情况的数据跟踪、统计和分析,并通过信息公示和反馈加强对企业的激励和引导。

【成绩单】

“十一五”期间,天津市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共计14.2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65.3%,占实际采购支出总额的4.3%,政府采购对节能环保产品的扶持政策取得成效。

2011年该市采购节能节水产品4.1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82%,其中,节水产品118万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93%;采购环保产品6.8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支出总额的57%。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总量比上年翻一番,占实际采购支出总额的6.2%。

何红锋:给力的地方样本必须推广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

促进节能环保是政府采购的重要政策目标之一。“天津样本”在这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是值得肯定的。

首先,在招评标过程中的价格扣除及价内、价外双加分,能够引导供应商生产更多的节能环保产品,而且在具体的价格扣除及加分幅度方面,也与国家政策进行很好地衔接。但是,如何使加分与价格扣除更合理,是需要长期探索的。

其次,在节能环保相关指标的评审环节,天津市完全按照有关的评分细则进行,评审专家没有自由裁量权,我对此表示赞许。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必须适当加以限制,使专家的打分和意见尽量客观化。

再其次,天津市引入绿色供应链管理,我认为这能够将政府绿色采购的链条前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般而论,如果A厂向B厂提供原材料,B厂生产终端产品,那么采购人和监管机构是无法约束A厂的。天津市对原材料从采购、加工制作到回收等各个环节均实施生产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如果涉及到对原材料是否节能环保的检查,采购人就可以要求终端产品提供者B厂家提供条件,对A厂商进行检查。这种前移,一方面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和节能、环保功效;另一方面,也引导供应商更加注重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和研发。

但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引入,也在客观上提高了企业的门槛,突出表现为企业对原料采购、加工制作等环节的限制。然而,这种做法的积极意义就是能够刺激企业主动投入到节能环保类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中,同时增强采购人的节能环保意识。对企业而言,只有强制性的做法,他们才会去执行。

目前看来,国家已出台支持节能环保的相关规定,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类似天津的细化措施,使得节能环保的政策目标能够落到实处。我个人认为,天津的做法不但可以推广,而且必须推广。(戎素梅)

徐焕东:“突破+尝试”闯出绿色采购新路子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

借助政府采购这一有效的政策工具,拓展节能、环保产品市场、引导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以及投资选择是政府采购法定的职能。从我国推行强制、优先采购的政策以来,天津市在落实清单、加分等通行的举措外,还积极拓宽思路,借助定点采购实现了对环保建材、照明产品的“软强采”。而绿色供应链的提出,更凸显了政府采购对于企业以及行业节能、环保的引导性。

其实,对于如何落实节能环保采购的政策功能,我也曾提出8种方法,如标准认证法、权值法、清单法、绿色成本法以及绿色资格法等。我认为,要想让节能环保政策有力落地,应该要采取多种方法并用的节能政府采购政策体系。而天津市这几年走出来的节能环保之路,恰恰也体现了这一点。

现阶段各地落实节能环保采购主要是以清单法为主,这种方法最大的优点在于,它能够将政府的政策意向落到实处,使节能采购有了明确的依据,是一种务实有用的方式。天津市在最大限度地执行清单法的同时,还采取了价内、价外的双加分制以及绿色供应链,其实这与我提出的绿色资格法是一致的,主要是强调产品生产过程的节能、环保,在一定程度上延伸了绿色的链条,也更好地发挥了政府采购的引导作用,闯出了政府绿色采购的新路子。

从实践操作的角度来看,我认为绿色供应链作为政府采购的政策要求是毋庸置疑的,但不可一票否决,即通过设置绿色供应链的环保评分因素等突出鼓励式的政策引导方向。否则就存在提高供应商门槛的嫌疑,不利于政策的长久、稳定执行。

天津市的做法从2007年一直延续到现在,政策的稳与硬是值得肯定的,而且这几年执行下来效果也确实不错。我认为,只要操作科学、设计合理,尽量避免倾向性与排他性,采购人、供应商都比较认可,天津模式就能够推广到其他省市。(田冬梅戎素梅)

【政策链接】

天津市

2007年8月,《关于天津市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建设促进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提出,在政府采购评审环节,对属经国家或市相关部门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根据不同的评分方法,给与其4%-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2008年10月,天津市出台《关于我市节能照明产品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高压钠灯等6类节能照明产品纳入定点采购范围。

2009年5月,天津市出台《关于市级预算单位节水产品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装修、修缮等项目中涉及到的便器、水嘴以及其他节水型设备,均应在节水产品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进行采购。

2009年9月,天津市出台《关于部分环保建材产品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凡工程项目、装修修缮项目以及家具采购项目,所涉及到的水性涂料及腻子膏以及人造木质板材等,均应优先采购入围定点供应商范围内的产品。

河南省

2009年6月,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财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帮助企业对节能、环保产品进行认证,积极推动通过认证的产品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本省企业参与全国政府采购市场竞争铺建绿色通道。

同时,要加强对节能、环保产品采购的统计和监督检查,建立政府采购指标体系和评审标准。在采购文件的制作、评审方法等方面,增加优先采购的具体条件、优惠幅度,增强节能、环保产品的竞争优势,提高节能、环保产品的中标率,带动企业产品升级。

浙江省

2010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指出:研究制定节能环保产业扶持政策,利用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手段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推动高效节能电机和照明产品等的推广运用。

福建省

2007年4月,《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明确,属于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推荐目录或清单内产品,在技术、服务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评标办法制定中要考虑节能、环保等因素,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在评审总分基础上对节能、环保产品合理加分。

湖南省

2007年11月,《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促进自主创新产品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府采购目录优先考虑认证产品,逐步扩大政府采购对认证产品的采购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

在招标文件的制作环节。对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可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在注册资金、生产业绩等方面适当降低资质要求,放宽这些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标准和条件。

在合同签订及履约环节,对节能环保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可采取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缩短付尾款的期限等措施予以支持和保护。

内蒙古自治区

2008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促进自主创新、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审批过程中,应当优先安排采购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的预算。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将承诺采购认证产品和节能、节水、环保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不按要求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对于在政府采购中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促进节能、节水和环保政府采购政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上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汇总分析,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江苏省

2007年1月,《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意见》中明确,省财政厅将成立江苏省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规划和确定本省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的目标和实施方案。全省各市县财政部门在安排财政性资金购买同类产品时,应加强审核与控制,结合本地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清单中的产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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