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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以个别现象否定整个制度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8:1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不宜以个别现象否定整个制度

——对“天价采购”现象的再思考

本报记者 戎素梅 贾璐

“天价采购”又一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

公众对政府采购负面印象的累积,最终爆发为对日前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10年来统计数据的不信任,导致政府采购的“正面”新闻也无奈地遭遇“负面”解读。政府采购及相关领域制度层面或执行层面尚不完善的问题,再度浮出水面。

面对这一尴尬,有专家指出,10余年来,我国政府采购改革所开拓的新局面,是否果真为“数字政绩”?而政府采购的自我完善与进步,是否并未引起公众应有的注意?

有问题,才有发展空间

记者就此再次连线各方专家。受访者普遍表示,政府采购实际工作中执行不规范、法规不完善、依法采购意识不强、市场发育不充分、诚信体系不健全等,是产生“天价采购”、“质次价高”等不良现象的主要原因。我们应正确认识和评价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推广,可能出现更多矛盾及问题,而这些是改革中的问题、发展中的问题,无法避免。

“可以说,出现这些问题十分正常,不出现反而是最大的问题。因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本身并未成熟、完美到无懈可击的地步,有问题,才有发展空间。”一位受访专家的态度颇具代表性。

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教授倪东生从公共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方面给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目前,由于国内尚未建立公共交易概念(或者说公共资源交易的本质和方法)理论体系,代表公共利益的力量和智慧不够。人们只考虑个体现实收益和分配,尚不清楚公共空间、公共资源的利益如何收益和分配。不过,随着社会观念的发展与进步,这一点应该会有所改善。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丛虎也指出,与已发展上百年的欧美国家相比,我国政府采购改革毕竟只经历了短短10余年,刚刚起步,应客观看待“天价采购”、“质次价高”等现象。此外,问题得以暴露,恰恰说明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正在发挥作用,个别现象并不能掩盖政府采购改革多年来取得的整体成绩。

上海金融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章辉则将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中发生的各类不良现象称之为政府采购风险的显性化。他进一步分析说明,相对于西方的成熟市场经济体而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起步晚,风险的显性化表现为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采购周期较长、部分采购产品价高质差、产品缺乏个性等。

“任何事物都有风险,问题是我们如何控制与防范风险,而不是因噎废食、裹足不前。”章辉认为,政府采购改革中的风险只能通过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健全与完善来控制。

发展中的自我健全与完善

唯有发展才能真正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政府采购改革亦是如此。

2011年年底,财政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刘建华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联合调研座谈会上指出,政府采购管理跨越了“行政”与“市场”两大领域,政府采购活动既要遵循行政管理的约束性和制度性要求,又要充分体现市场经济规律,这注定其体制机制的完善是一个较长期的渐进过程。

不可否认,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的不完善是“天价采购”源头所在。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此前在接受《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政府采购的东西贵、标准高与我国的部门预算改革不彻底有直接关系。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是在预算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开始推行的,而政府采购只是财政资金使用中的一个环节,财政资金的使用过程涉及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编制、资金拨付等多个环节,其他几个环节如果做得不到位,也会导致资金使用环节达不到理想预期的结果。目前,各地区、各部门已逐步认识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多措并举,进一步严格预算编制及执行,加强源头监管。

此外,与公众对政府采购的简单化、概念化理解不同,政府采购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王丛虎向记者分析说明,政府采购包括采购需求的提出、采购预算与计划、购买过程、合同履行、事后评估等各环节、各方面。从频发的“天价采购”看,主要是采购需求、采购标准化、采购评审和监督等环节出了问题。如何制约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加强采购环节中的监管,广大政府采购从业者一直积极致力于此。

“天价采购”所凸显的配置标准的不合理和不细化,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业内专家普遍认为,相关部门应本着简约、环保、实用的原则,按市场价格变化,定期制定统一、科学的配置标准,为财政预算提供较为精准的参照。值得期待的是,各地已着手探索拟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办公设备配备标准,成效初显。

不应忽视的进步

“虽然当前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并不能抹杀已取得的成绩,尤其是《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显著成绩。”面对记者的疑问,南京审计学院经济学院院长裴育如是回应。

与裴育观点相似,受访专家一致表示,不宜以个别现象否定政府采购的整体制度安排。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政府采购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对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反腐倡廉以及推动实现国家经济社会目标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制度设计的先进性不容置疑。同时,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肯定地指出:“在造福民生方面,政府采购的积极功效不应忽视,比如良种采购等。”

10余年来,我国政府采购法制建设成效初显。以《政府采购法》为基础、以相关法律法规为补充的制度体系,从不同层面或角度对政府采购范围、管理机构、采购模式、采购预算编制等予以明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政府采购改革的最大进步之一。

进步之二则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拓展与发挥。诚如徐焕东、章辉、王丛虎、倪东生等专家所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已不再是政府采购的唯一目标。近年来,随着采购规模的增长和采购范围的扩大,它已发展为一个具有多重政治目标的综合功能体系,囊括调控功能、效率功能、协调功能和规范功能,涉及经济、政治、社会等诸多方面,每一方面又有着政府采购功能的不同实现形式。

苛责一项新生事物似乎并不太妥,我们不应忽视其勃勃生机与向上过程中带给周遭环境的改变。综合诸位专家的建议,大家不妨以包容、开放的态度看待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给其更多完善、提升的时间,再评判其功过是非。

【新闻链接】

6月29日,财政部在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宣传启动仪式上,对10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行了回顾和梳理,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和关注,其中也包括质疑声。

有公众质疑“10年间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600多亿元”,认为在未说明节约资金的计算依据和方式的情况下,此数据缺乏说服力。认为“少浪费”不等于“节约”。认为目前只是对以往的粗放型管理进行纠偏,财政管理部门不该沉湎于“数字成绩”。

对于政府采购规模10年增长10倍,有网友指出,10年来,国家财政收入、民众收入、公务员队伍都未增长10倍,为何唯独政府采购规模增长了10倍?是否说明政府采购制度与当下大力提倡的“节约型政府”、“精简行政开支”政策反其道而行之?

有网友重新提起“天价内存条”等以往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负面新闻,认为管理部门应对以往政府采购的“失”不避讳、不敷衍,认真负责地分析及整改,并让公众和舆论了解。并质疑政府采购“质低价高”现象,认为政府采购不仅不节约资金还多花了冤枉钱;质疑政府采购对市场竞争力和国内民营企业的引导作用不够,认为由于制度不健全,不能加以区分,一味进行“财政溺爱”,催生了被保护企业的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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