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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不再是主宰协议供货的唯一标准

栏目: IT 时间:2014-02-21 10:57:3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聚焦IT协议供货】

编者按:今年,从中央到地方,IT产品协议供货项目招标逐渐变得更加理智,正在向强化集中监管、优化支出管理的方向转变,而不再一味地纠结于价格本身的高低。本期将汇总全国部分省市创新培育出的IT产品协议供货管理举措,以飨读者。

价格不再是主宰协议供货的唯一标准

本报记者 陈昂

跟往年相比,今年中央及地方政府采购部门的协议供货IT产品项目招标变得更加理智。

记者通过深入调查后发现, 天津计算机协议供货完全采用自主采购方式;在安徽省不得以任何名义的专用机型、特配机型参加投标;浙江省通报了全省联动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的抽查及处理情况;重庆市只招产品品牌不招具体型号;黑龙江省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应用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协议供货全区联动加强市场信息监控和价格管理。

全国部分省市创新培育出的管理举措让IT协议供货正在向强化集中监管、优化支出管理的方向转变,而不再一味地纠结于价格的高低。

关注价格的目光少了

近年来,随着IT产品协议供货的不断深入发展,无论是在价格的申报调整上,还是在价格监控机制的建立上,都正在逐步走向成熟。采购单位对于价格的投注目光少了,企业对于总体服务方案的关注多了。这种关注点的变化得到了业内认同。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长期以来,外界对价格的执著和误读一度影响着公众对政府采购的印象。该负责人认为,政府采购的价值取向应是物有所值和高性价比,并不是简单地追求价格最低。规范透明的采购程序、稳定可靠的产品性能和专业的服务保障体系以及政策功能的有效发挥对于政府采购更加具有价值。

价格控制手段显成效

虽然业界对协议供货IT产品的价格成因目前已有了全面认识,但是对价格进行有效管理仍是政府采购从业者绕不开的重点工作。这也要求行业从业人员互相借鉴经验,取长补短,形成切实有效的价格监管机制。

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下大力气规范计算机协议供货,暂停其自主采购,是因为近期该市发现部分预算单位在计算机采购中,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有的预算单位在采购量达数百台的台式机采购中捆绑十几台一体机,用一体机的标准裹挟台式机,排斥其他供应商的竞争。有的预算单位以集成的名义将计算机与网线布置等项目打包采购,通过设置集成商资质,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还有的预算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供货时间、不合理的付款时间和方式,排斥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这些现象如不禁止,政府采购很容易成为走过场。

无独有偶。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同样认为, 协议供应商串通、厂商控制指定报价而导致的价格虚高确实存在。同品牌、同型号的物品在不同的采购单位的成交价格有着较大偏差,原因是协议供货规定的是上限价,具体成交价格由各采购单位与协议供货商协商,故同物品在不同的采购单位与不同的供应商中有着不同的成交价,有时偏差甚至在30%以上。正是基于此,无锡市引入多品牌二次竞价。实践证明,协议供货品牌间二次竞价不但能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而且在满足采购单位需求的基础上真正起到控制协议供货价高的目的,是一种有效的监管举措。

逐步实现同等可比

除价格监控机制逐步成熟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于IT产品协议供货价格的监管方法也越来越科学。据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助理宋杰介绍,缺乏可比性一直是IT产品协议供货价格监管难的问题所在,投标产品如果在市场上买不到,或者配置与型号不一样,价格监控就缺乏说服力。因此,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在该省IT产品协议供货项目中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当前市场主流商用机型和标准配置,确保产品之间是同等可比。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的专用机型、特配机型参加投标。这样,在市场上出售的主流机型的价格、配置及服务等就能与政府采购市场对接。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做法也颇有借鉴意义,他们要求投标企业对售后维护及服务单独报价。据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从投标企业的价格透明度来说,可以把服务从硬件销售中剥离,产品是产品,服务是服务,这样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报价就可以与市场接轨,价格的可比性就会进一步增强,价格是高还是低就会更加明晰。   

也有从业人员提出成交价格并不是越低越好。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高正清认为,价格的控制管理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渐进的过程,需要建设性的意见和整个行业的协调持续发展。同时,他认为,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水平应兼顾各方利益,树立双赢理念,不能强调越低越好。否则将会给不开发票、水货、非正常渠道、恶性竞争、倾销等不规范行为提供市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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