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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采购【调研】湖南省永兴县

栏目: 调研 时间:2014-02-21 10:51:3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记者  吴敏 王珅

湖南省永兴县是《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进行的湖南县级采购调研的第一站。该县位于湖南省郴州市,是我国有名的“银都”。这里的政府采购工作之所以有特色,是因为该县是郴州市“进一步健全采购机制”的试点县,并且是郴州市首个成立招标投标管理局的县。

那么,永兴县的“管采分离”是怎么进行的?成立招标投标局以后,在探索新的采购机制的过程中,“管采分离”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遇到了哪些问题?记者对此进行了调研。

实现“管采分离” 加强监管职责

据了解,湖南省大部分县没有设立集中采购机构,而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永兴县也不例外。

2004年以前,隶属于县财政局的永兴县政府采购中心既执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又执行操作职能。2004228日,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采购办”),只履行监管职能。从那时起,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时,由采购单位委托郴州市本级的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至此,永兴县实现了“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

该县财政局局长周林根说:“在‘采管分离’的运行机制下,突出了县采购办的监管职责。”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首先,强化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事前监督从编制预算开始,主要监督采购文件的制作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带有倾向性和限制性。事中监督即对每次采购、招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事后监督主要是对合同的履约、售后服务承诺进行回访。

其次,强化了部门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由县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采购单位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

最后,建立了健全内部协调运行机制。县采购办与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乡财局、基建预决算审查中心等单位密切联系,对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的款项实行拒付,形成了内部相互监督协调的工作机制。

20101月—8月,永兴县累计完成采购预算1429.3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278.68万元,节约财政资金150.65万元。

交叉的监管职能

在部分地区大力兴建“四合一平台”的背景下,永兴县也加入了招标投标机构合并的热潮中。然而,在探索采购新机制的过程中,永兴县的经历可谓一波三折。

2009年,永兴县根据郴州市编办下发的《关于设立永兴县招标投标管理局的通知》成立了招标投标管理局。根据2010年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永兴县招标投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局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县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全县招标投标管理和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拍卖组织等工作。

《规定》载明:根据县招标投标局的工作职责,下设了4个职能股室,政府采购与资产处置监管股是其中一个股室,负责对全县各类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类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负责对全县政府采购、资源处置招标交易活动全过程资料的审核备案和监督管理。

在招标投标局下设立二级机构即永兴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和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都是股级事业单位。

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的职责是,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采购;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未纳入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委托协议范围内代理采购。

从此,永兴县开始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招标投标局和集采机构、社会代理机构4方并存的政府采购格局。

从《规定》可以看出,招标投标管理局在职能上与财政部门有诸多交叉。虽然从理论上讲,县采购办行使政府采购监管职责,招标投标局内设股室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社会代理机构采购非集中采购项目。但是在调研过程中,永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何妍提到了招标投标局成立以后县采购办遇到的新问题:“招标投标管理局成立的初衷是好的,主要是为了防范腐败,整合和共享资源。但是在实践中,有一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和完善,比如招标投标局与县采购办之间存在的职责不清的问题,这加大了县采购办的监督管理难度。”她举例说,招标投标局负责的政府采购类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职责本来应当是属于财政部门的职能。

周林根也称,县财政局在管理过程中与招标投标局时有摩擦,目前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需要更加明晰和准确。特别是招标投标局直接隶属于县政府,规格很高,与县采购办一有冲突,就以局的名义与县采购办进行交涉,监管难度进一步增大。

另外,据记者了解,招标投标局有3个正式编制的人员负责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而这3个人中只有1个人专职负责采购工作,并且这些人员都是从其他局机关调来的,从人员专业度和数量上都不能够满足集中采购工作的需要,因此当他们不能操作一些采购项目时,就把项目转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

虽然在探索本县政府采购新机制的过程中,不断遇到新的问题,不过在调研过程中,记者也欣喜地看到,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永兴县财政局一直没有放松属于财政的监管职能。周林根说:“经过财政局等各方的努力,在最近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招标投标局的职能时,更多的提法是把招标投标局作为一个阳光交易平台来打造。这样更有利于职能的划分!永兴县探索政府采购新机制的步伐将向前再迈进一步!”

 

湖南省永兴县政府采购概况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时间

2001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人数

3

是否设立集采机构(隶属)

是(招标投标局)

代理机构数量

无(注:委托郴州市本级的社会代理机构)

2009年政府采购规模

没有获取

占总规模比重最大的项目(规模数)

货物类(规模数没有获取)

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是否设有专家库

最主要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约占当年采购总规模的80%

制表 钱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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