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理论实务 >> 理论前沿 >> 让政采阳光照耀民生项目

让政采阳光照耀民生项目

栏目: 理论前沿 时间:2014-02-21 10:57:2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马正红

目前,随着一些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公共采购项目被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日渐增多的民生和公共服务项目已成为政府采购规模扩大中的亮丽风景线。

公共采购项目中很多都属于民生工程,民生工程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是广大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涵盖了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教育、就业、就医、养老、住房、安全、文化等各个方面,具有涉及人数多、覆盖范围广、资金量大的特点。政府采购机构投身到为民生项目服务和公共采购中,民生采购和公共采购离百姓越来越近,这恰恰为老百姓更了解政府采购、认可政府采购提供了途径和窗口。

从国际上来看,在西方国家,政府采购也被称为公共采购,两个概念在实际使用中的内涵和外延十分接近,而公共采购则更准确地反映了政府采购的现代意义。公共采购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其他公共服务部门为了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而进行的采购。公共工程包括水利、能源、交通、通讯等公用事业部门的采购,还包括机场、高速公路、铁路、地铁等市政工程以及环境治理工程、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等的采购。公共工程的采购在西方各国都是政府采购的最主要内容,其规模超过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

而从我国来看,虽然关系民生的公共服务已经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程序,但是,由于政府采购活动的多头管理,使本属于《政府采购法》管辖的公共工程,包括水利、能源、交通、电讯等公共事业部门的采购排除在政府采购范围之外,给采购规模的扩大造成了制度瓶颈,不利于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也不符合政府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施政目标。

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制度建设。当务之急是通过政府规制强化政府集中采购,特别是将公共工程的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由没有自身利益诉求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表政府依法履行采购权,并在采购活动中引入制衡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真正实现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地进行政府采购,使公共采购特别是公共工程的采购真正成为“阳光下的交易”。

笔者认为,随着公共工程和民生工程的逐步实施,政府采购应当担负起更大的责任和使命,应将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民生项目和公共项目有计划、分步骤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程序。把公共工程纳入政府采购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政府运行成本,更有效地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服务,把公共采购和民生工程项目变为深得民心的民心工程项目。因此,有必要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采购的发展规划(分成5年中期规划和10年长远规划),逐步让政府采购的阳光照耀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作者单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责任编辑:

本文来源: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