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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政府采购是“正道”

栏目: 汽车 时间:2014-02-21 10:56:5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对此,专家表示----

校车政府采购是“正道”

本报记者 吴敏 邢晓丹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那么,条例草案即将出台,专家是如何看待?在采购实践中,政府采购将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专家呼吁校车政采

客车研究专家佘振清表示,虽然《条例》即将由国务院公布实施,但是在校车采购中,采购资金和运营资金的落实仍是一个较为现实的大问题,并且资金来源决定了采购方式。

他表示,未来校车采购将成为客车销售的主要市场。而在校车采购环节,最好是通过政府牵头采购,由政府部门作为采购主体而不是企业(包括公交公司和客运公司等)作为主体进行采购。通过政府采购,可以避免诸如部分公交公司在公交车采购中长期存在的“点菜”现象,更加有利于校车采购以及校车运营的长远发展,这也是客车生产企业所期望的。

对于校车采购和运营的资金问题,目前,据《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独家了解,财政部相关司局正在着手研究支持校车合理发展和安全运营的财政政策。如果该政策能够顺利出台,那么校车的发展和运营资金将得以明确。

校车采购模式多样化

由于校车采购资金可多方筹集,所以采购状态也呈现多种。目前在理论上,主要有政府主导采购和运营、企业主导采购和运营以及社会主导采购和运营三种形式。而在采购实践中,前两种形式是有实际采购案例的。

第一种模式政府主导采购主要是由政府出资,政府集中购买。比如,去年湖南省望城县为了解决校车安全问题,通过政府集中采购了近百辆校车。第一批试运营时投入了70辆校车,预计逐步将会有300余辆校车上路,保证学生安全上学。在此项工作中,望城县财政投入了逾千万元,以后每年都还将有数百万元的投入,用于补贴校车运行开支等项。除此以外,山东龙口在去年11月通过政府集中采购了50辆长鼻子校车供给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使用。今年2月份,陕西铜川也是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校车的形式提供给学校使用。佘振清表示,这种采购模式的好处是,采购资金到位比较迅速,采购更为公平、公正、公开。但这种模式的弊端是只适用于财政实力雄厚的地区。

第二种较为普遍的形式就是企业出资购买校车,政府补助一部分采购费用和运营费用。而这种形式的采购实践也有较多案例。比如,吉林省集安市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将校车的采购和运营纳入正规。该市财政局相关知情人员对记者说,2012年3月2日,由集安市客运公司投资900余万元通过购置56辆校车投入运行,彻底解决集安城乡3033名中小学生上下学乘车难的问题。此后,政府每年补贴客运公司一部分校车运营费用,解决校车运营中的资金问题。这种模式的好处是政府的财政压力不大。弊端是有可能再次重蹈类似公交车采购不规范覆辙。

【链接】农村地区将是校车使用“主战场”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透露,未来农村地区将是校车使用的“主战场”。

条例草案按照确保安全、切合实际的总体思路,规定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一是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要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二是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统一指导、督促等职责。三是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指派照管人员随车照管学生。四是设定了校车使用许可。对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规定了比一般客车更为严格的要求。五是赋予校车通行优先权,对校车最高时速和严禁超载作了明确规定。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对违法使用车辆或提供校车服务、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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