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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正红:图书采购宜采用综合评审法

栏目: 专家连线 时间:2014-02-21 10:56:4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当前在图书招标采购中,由于对这一文化产业采购项目的实际运作经验不足, 有些地方的图书采购仅仅以图书的折扣率来衡量(最低价评审法),结果往往容易陷入低价中标的误区。

图书采购低价中标的主要原因是:对图书采购与货物采购质的区别认识不足,将图书采购作为普通的、各种指标可明确比较的普通商品,将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的最低评标价法用于图书馆图书采购。另外,最低价评审时仅考虑图书的折扣率,无法对投标商的供货能力、到货期、服务承诺、采访数据等做出真伪判断也是造成低价中标的重要原因。有些图书供应商为了达到其中标的目的往往会通过提高图书折扣率来增大中标的砝码。其实图书采购对图书质量、图书信息处理能力、采访能力、供货能力都有较高要求。

笔者认为,图书采购应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图书等文化产业的采购不同于一般的货物采购,如果此类项目采购采用最低价评审法,就不能有效反映图书等文化产业项目采购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也无法真实反映图书供应商的资格、售后服务能力和服务能力。低价中标的结果是图书质量下滑,服务水平降低,图书到货率低,供货期长,文献资源建设缺乏连续性、完整性,读者的满意度不高,同时也会给政府采购带来负面的影响。

建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免费提供的书目、提供标准采访数据、服务方案、到货周期、到书率以及其他加工服务等作出承诺,并作为综合评审的因素。采购人可以从图书折扣率、书目的数据、采访数据数量和质量、到货数据的质量、进货渠道,到书率、到书周期、加工服务质量、售后服务方案等方面来进行综合评定,选择出性价比高的中标供应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图书等文化产业的采购应当明确价格不应是评标的唯一尺度,采购不仅考虑价格,还要考虑投标书商的服务和能力,以合理低价原则(而不是最低价原则)来确定中标供应商,争取选择到信誉良好、经济实力强、渠道畅通或在某一领域有优势的供应商。毕竟图书馆等文化产业是公众学习的平台、传播知识的平台、互动交流的平台、指导服务的平台、知识信息集中和扩散的平台,只有选择到优质的供应商,读者才会及时阅读到各种书籍,才能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作者单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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