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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将启用“新网超”

栏目: IT,电子报 时间:2026-09-21 21:14:3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e采新篇】

青海将启用“新网超”

本报讯 记者熊诗怡报道 记者近日从青海省财政厅获悉,该省将启用电子卖场“货架产品”网上超市(以下简称“新网超”),今后非“货架商品”不得在网上超市销售。

青海省财政厅明确,“新网超”上架商品应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产品分类指导标准(2026年版)》范围内、且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货架产品”,即具备符合国标要求的商品条码、可以生成参考价的商品,以此实现“产品可溯、数据可查、价格可比、责任可究”的运行目标。

青海省财政厅强调,采购人要健全采购内控机制,鼓励比质比价后自主选择采购渠道,并做好资料留存备查。商品可择优选择“新网超”或其他线上平台或线下实体采购,各单位不得强制采购人使用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平台运维单位及有关第三方机构将定期对“新网超”上架商品信息及价格进行监测,无参考价、信息不完整、非“货架产品”,将无法参与正常交易。

青海省财政厅要求,各供应商应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货架产品”在“新网超”上架,原有网上超市(以下简称“旧网超”)上符合要求的商品,经审核通过后可迁移至“新网超”。9月15日至11月1日,“新网超”与“旧网超”并行运行,均可进行交易,但“旧网超”无法新增、编辑商品信息,并停止新供应商入驻。从11月1日起,“旧网超”不再交易。12月1日“旧网超”停止运行,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将全面迁移至“新网超”。“新网超”供应商入驻、商品上架、商品迁移等一律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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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66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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