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持续推进政采制度改革培训
内蒙古持续推进政采制度改革培训
本报讯 记者张舒慧 通讯员刘金亮报道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培训学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作出系统性部署,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通知》明确,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规定,按要求参加培训。参训人员范围涵盖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全区所有在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其中,各预算单位参训人员除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采购业务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政府采购专管员外,还应包括本单位内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环节的相关人员,如采购需求制定、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人员。各预算单位参训人数不得少于相关人员总数的50%。投诉事项较多的预算单位,应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
在学时要求方面,《通知》规定,每人每个财政年度培训学习不少于40学时。培训课程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学时分配为:政策理论类15学时、业务解读类15学时、案例分析类5学时、系统操作类5学时。
在培训组织实施方面,《通知》提出,自2026年10月1日起,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统一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及时进行学时归集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培训实行“分类实施、渠道多元、平台统管、学时互认”。参训人员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学习培训视频的,其学时按实际学习时长计算,最高不超过10学时;参与政府采购政策理论、业务解读、案例分析、系统操作类等相关知识培训的,其学时按实际学习时长计算,最高不超过30学时。
此外,《通知》还强调,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预算单位、代理机构相关人员未按要求完成培训学时的,应限制其单位对应的所有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操作权限,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评审专家未按要求完成培训学时的,应暂停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各参训人员要严肃培训纪律,坚决杜绝代学替考、证书造假、买卖证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暂停相关人员对应操作权限。通过虚假材料获取的学时,一律认定无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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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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