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创新施策助力营商环境升级
湖北孝感创新施策助力营商环境升级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湖北省孝感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中小企业、市场秩序、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评审报酬支付等方面推出新举措,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在支持中小企业方面,《通知》明确,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预留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通知》强调,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通过采取措施进行份额预留,包括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同时,鼓励各预算单位结合项目实际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并在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预付款支付比例、时间及条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各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鼓励各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
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方面,《通知》提出,采购单位要依法履行采购人职责,在采购文件中积极宣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融资渠道,在法定渠道完整真实发布采购信息,及时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配合供应商完成账户变更等手续。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做好“政采贷”回款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随意变更资金支付账户。
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破除市场壁垒,孝感市严把采购文件审查关口。《通知》明确,对采购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实施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不得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在评审报酬支付方面,《通知》规定,采购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将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异地评审差旅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谁使用、谁付费”原则,不得将应由采购人支付的劳务报酬转嫁给供应商或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代理机构垫付、代付。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此外,孝感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提高市场透明度。《通知》强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外,所有政府采购公告信息均须通过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机制,严把信息审核发布关,采购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合法性承担最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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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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