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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全链条规范进口产品审核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6-09-10 20:56:5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采购动态

海南三亚全链条规范进口产品审核

本报讯 记者张舒慧 通讯员宁小燕报道 海南省三亚市财政局近日印发通知,全面细化进口产品采购论证、申报、审核、监管全流程工作标准,着力构建科学规范、透明高效的进口产品采购审核监管体系。

通知明确,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把进口“准入关”。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采购的,或国内产品能够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的,不得采购进口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开展需求调查,科学合理设置采购需求。严禁脱离工作实际盲目拔高标准,严禁直接复制进口产品技术参数,严禁超标准、豪华采购。采购人应当从进口产品的采购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采购国内同类产品对工作的实质性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证。

通知提出,要统一论证标准,规范专家论证流程。采购人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组建5人及以上单数专家组,严格配齐法律、技术专家,且与采购各方无利益关联,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评审工作。专家组需逐项对比本国产品与进口产品的参数性能,从必要性、不可替代性等维度精准论证。论证建议应当完整、明确、无歧义。比如,“必须采购该进口产品、只能采购该进口产品”等为明确意见;“建议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进口产品、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等则为模糊意见,属于无效论证。

通知规定,要建立分级管理体系,优化分级审核流程。进口产品需依次完成专家论证、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终审。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发改部门的意见;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应当出具科技部门的意见。对重点保障单位和科研项目,采购人应当提交书面说明,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对同一预算年度内采购已核准同意的同一进口产品、目录内合规比例采购产品,实行备案管理,无需重复开展专家论证。

通知要求,要坚守公平竞争底线,强化全链条监管问责。进口产品采购核准仅为品类许可,不得排斥、限制本国产品参与竞争。采购文件须明确公平竞争条款,保障本国产品平等参与权,杜绝借进口名义设置排他性条款。同时,落实“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对违规设定采购需求、未规范执行采购程序、材料不实等行为,将从严追责。专家论证履职情况将纳入诚信评价范围,对出具虚假论证意见的专家依法追究责任。持续做好政策宣讲与落地督导,常态化开展进口采购合规核查,持续优化审核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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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63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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