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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细化政采裁量基准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6-09-03 18:49:2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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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细化政采裁量基准

本报讯 记者郑杨报道 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北京市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其中,在政府采购方面,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及评审专家等各类主体的81类违法行为设置了系统化、精细化的处罚裁量体系。

《裁量基准》的主要内容包括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处罚依据、裁量档次、裁量情节和裁量基准等8项内容,明确了不罚和免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的裁量档次以及其对应的裁量情节、裁量基准。

在划分裁量档次方面,《裁量基准》坚持过罚相当和包容审慎监管并重。对处罚幅度超过10万元的处罚事项,按照问题严重程度递进设计5至9档裁量档次;对其余处罚事项,按照由轻及重的逻辑顺序,递进划分1至9档裁量档次,构建起从“不予行政处罚”逐步递增至顶格处罚的裁量档次体系。

在细化量化裁量情节方面,《裁量基准》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为处罚事项对应的每一个裁量档次细化量化裁量情节,并划定与裁量档次、裁量情节相对应的裁量基准。例如,“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或者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裁量基准》根据5个裁量情节,分别设置了“不予处罚、责令改正”、警告、0至3万元罚款、3万元至7万元罚款、7万元至10万元罚款,并对代理机构附加1至3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等处罚,实现了从轻到重的梯度覆盖。

在设定裁量基准方面,《裁量基准》合并了部分违法行为特征接近、危害后果类似、处罚职权事项风险可控、实际执法中不太常用的处罚裁量基准,方便适用;对同一职权下违法行为性质、裁量情节差异大的事项分拆单列,精细裁量。

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裁量基准》的制定综合考虑了行政处罚职权的种类和处罚执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法律要求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确保裁量档次划分、裁量情节设计和裁量标准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各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设定均于法于规有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处罚的行政执法事项、条件、程序、种类、幅度的规定。从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客观实际出发,满足执法需要。科学分析了影响行政处罚执法行为的裁量因素,充分考量了其实施效果,实现各裁量档次适当、均衡,确保行政处罚执法适用的具体标准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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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61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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