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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6-08-07 08:51:0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新闻一线

内蒙古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本报讯 记者张舒慧 通讯员苏威报道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近日会同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对象涵盖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并可延伸至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等相关主体。

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经营规模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二是代理机构乱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三是供应商提供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四是供应商围标串标,包括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在工作机制上,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公安厅、市场监管局三部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重点检查,涉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问题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涉嫌串通投标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财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同步组织开展本级专项整治。

方案要求各级部门压实责任、完善协同机制,深化与公安部门行刑衔接,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联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将日常监督有效做法固化为长效管理制度,补齐政府采购领域制度短板,推动整治成效转化为常态化治理能力。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将于12月底结束,分7个阶段推进。旨在巩固2024年、2025年工作成果,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有效遏制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市场法治化、规范化、良性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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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53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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