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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6-07-30 16:54:3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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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启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本报讯 记者郑杨报道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组织分工、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违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围标串标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提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标准统一、三级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依托“宁夏政府采购行政执法系统”开展。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区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各市、县(区)财政局负责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线索无法查证的,及时移送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情况属实的,由相关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同级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相关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在时间安排上,专项整治自2026年6月开始,至2026年12月底结束,共分为7个阶段:一是确定名单,于6月30日前完成;二是代理机构自查,于7月15日前完成;三是书面审查,于8月15日前完成;四是现场检查,于9月15日前完成;五是延伸核查,于10月15日前完成;六是处理处罚,于11月30日前完成;七是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全区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完成。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部门协同,建立共治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进展。财政部门要保持攻坚势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在处理处罚环节,各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采取有力措施纠治违法违规行为,深挖根源、对症施治,推动整治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政府采购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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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51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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