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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引领行业规范发展

栏目: 代理·咨询,电子报 时间:2026-06-30 09:03:3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本期关注】

收费标准引领行业规范发展

■ 本报记者 马金眈

上一期《代理·咨询》版面刊发了一篇业内观察《为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叫好》,在业内受到广泛关注。从这些标准可以看出,各地出台相关政策的核心导向都是遏制低价恶性竞争、破解行业内卷、推动服务价值回归,引导市场从无序竞争转向有序规范、从单纯拼价格转向优质优价,这对净化行业生态、提升招标采购整体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标准已成行业趋势

自政府采购制度落地以来,国内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长期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该文件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模式,区分货物、服务、工程三类项目设置差异化费率,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为行业收费提供了统一依据,规范了市场秩序。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文件,正式废止这一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全面转为市场调节价管理。“政策调整后,原有统一收费标准不复存在,行业逐渐出现乱象,部分采购人片面采用低价遴选代理机构,个别代理机构为抢夺业务恶意低价竞争,甚至以低于运营的成本承接项目。这种恶性竞争不仅挤压代理机构生存空间,而且导致服务质量下滑、专业人才流失,严重扰乱政府采购市场正常秩序。”福建省泉州市政府采购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希雄对记者说。

财政部出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后,大幅放宽代理机构准入门槛,由行政许可制改为网上名录备案制,代理机构数量大幅增长,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徐希雄表示,一方面,采购单位在选择代理机构、约定服务费用时缺乏参考标准;另一方面,合规经营的代理机构难以保障合理营收,无法持续投入专业团队建设、软硬件升级,制约政府采购专业化发展。在此背景下,多地政府采购行业协会纷纷出台收费指导意见,通过行业自律规范市场,泉州是较早探索该模式的地区之一。

浙江省政府采购联合会招标代理机构专委会副主任单位——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杏花表示,部分市场经营主体以过度低价争抢项目,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空间被严重挤压,直接制约了专业能力建设、风险防控体系完善、人才队伍培养与数字化转型投入。若任由这种内卷趋势发展,势必造成服务标准降低、流程管控弱化、执业质量下滑,不仅影响代理机构自身健康发展,而且也会影响采购项目质效,损害招标采购行业的公信力。

近几年,江苏、广东、云南等地都出台了相关收费指导标准,业内专家李杭认为,政府采购代理行业正在经历一场“从乱到治、从粗放到精细”的深度洗牌与规范化转型。“如今多地密集出台指导标准,本质上是给这个行业‘立规矩、定底线’。在我看来,这不仅是必要的,更是行业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李杭说。

“托底”行业 扼杀“内卷”

“动辄几百万、上千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如果代理费没有下限,很容易引发机构间的恶意压价抢单。”李杭表示,设定5000元或8000元的最低标准,并限制上下浮动比例,就像给行业装上了一个“稳定器”,能有效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确保代理机构不至于为了生存而削减必要的人工和服务成本,从源头上保障了采购流程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例如,泉州市政府采购协会结合本地市场实际,分步推进收费标准规范化工作,于2021年12月印发《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市场化环境下的收费基准、计费方式、浮动规则、收费限额,填补本地收费标准空白;经过两年试行总结经验,2024年3月正式发布修订版《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浮动适用场景,明确专家劳务报酬等费用划分规则,有效平衡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三方权益,引导行业良性发展。该指导意见实行市场化基准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设置不超过20%的浮动区间,同时规定单项目服务费最高50万元、小额项目最低5000元的标准,兼顾不同规模项目的实操性。

目前出台的这些标准也为“烂尾项目”提供了保障。项目做到一半终止了,代理机构的前期努力谁来买单?在李杭看来,明确“非代理机构原因终止可按30%收费”,这一规定充满了人情味和公平性,打破了过去“不成单就不给钱”的霸王逻辑,肯定了代理机构前期的智力投入,用制度为代理机构可能因项目夭折带来的损失兜底。

代理费由谁出,是业内最容易扯皮、最容易滋生灰色地带的敏感问题。徐希雄表示,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代理服务费可由采购人支付,也可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若由供应商承担,其投标报价须全额包含该笔费用,且代理机构需在采购文件、中标公告中公示收费标准与金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该模式贴合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实际,既简化采购人支付流程,也在规则框架内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李杭表示,在指导标准中明确代理费由谁出,对代理机构来说,反而是一种保护。如江苏强调“原则上采购人买单,严禁转嫁”,抓住了防范利益输送的牛鼻子。

增值服务有了“买单”标准

随着政府采购改革持续深化,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全面落地,采购需求调查、论证、合规审查等前置专业工作成为政府采购全流程的重要环节。

“现在的采购早就不是简单走个过场,需求调查、履约验收、全过程咨询……这些活儿既烧脑又耗人力。允许对增值服务‘另行协商收费’,是一个非常务实且积极的信号。这说明专业服务是有价值的,这种灵活的定价机制,能激励代理机构沉下心来打磨专业能力,承认‘一分钱一分货’,是为增值服务正名。”李杭说。

湖北省政府采购协会副秘书长、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海燕表示,只有当代理服务被重新定义为“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的专业交付”时,代理费才有可能回归“价值计价”的逻辑。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湖北省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出台后,积极倡导“大代理”模式,即政府采购全过程咨询服务。具体范围可包括:协助采购人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策划采购方案、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编制采购最高限价、进口产品申报咨询(含需求调查及论证)、履约验收、预算绩效自评价、政府采购培训、采购项目专项审查等工作。“当然,能够独立完成上述全部服务内容的代理机构尚属少数,代理机构可根据自身专业优势与采购人协商,选择提供其中一项或多项服务。”李海燕说。对于代理机构而言,由于市场驱动,不得不转型升级,低价竞争的不可持续倒逼行业寻找新出路。这种从“程序合规”到“物有所值”的关注点转变,使采购人对代理服务的需求从“单一环节服务”扩展为“全链条专业支持”。采购人愿意为“专业判断”和“风险兜底”付费,前提是代理机构确实能提供这样的专业服务。

“以往常规代理服务仅包含文件编制、开评标组织、合同协助等内容,如今越来越多采购人因缺乏专业能力,委托代理机构开展采购需求摸排、市场调研、专家论证、需求审查、报告编制等增值服务。目前全国范围内针对采购需求调查类增值服务的收费标准普遍存在空白,泉州结合本地实操需求,计划再次修订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重点新增采购需求调查专项收费条款,明确服务阶段、工作内容、计费比例、结算规则,填补制度短板。”徐希雄说。与此同时,履约验收、全流程咨询等新兴增值服务需求也持续攀升。徐希雄表示,鉴于履约验收工作技术门槛高、部分项目需第三方检测机构配合,目前代理机构普遍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技术能力,现阶段暂不纳入本次修订范围,待行业能力与配套规则成熟后再逐步完善。

从“成本比拼”转向“专业比拼”

“逐渐成型的‘收费指导标准’,就像是给代理行业编织的一张‘安全网’,把大家拉回到了同一条起跑线上。但这仅仅是个开始。规范只是底线,未来的代理行业,谁能提供更深度的咨询、更精细的服务、更透明的操作,谁才能在这套新规下真正‘吃得开’。”李杭说。

徐希雄表示,从行业长远发展来看,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指导意见,绝非单纯划定价格区间,核心是以价格规范推动服务提质。合理的收费能够保障代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完善服务体系,支撑采购需求管理、风险防控等专业化工作落地;而清晰的收费规则,也能让采购人在委托代理业务时有据可依,规避隐性收费、乱收费等问题。目前浙江、广东、安徽等多地均已出台或征集代理收费相关意见,行业自律已成主流趋势。泉州再次启动修订工作,既是落实国家政府采购改革要求,也是立足本地市场、补齐服务短板的重要举措。未来,泉州将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全市政府采购代理行业朝着专业化、规范化、可持续方向稳步发展。

各地出台的收费指导意见,涵盖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含保底及上下浮动范围)、支付方、支付方式,增值服务等内容。这些指导意见的出台,本质上是以制度规则划定行业健康发展底线,推动市场竞争逻辑根本性转变:从“成本比拼”转向“专业比拼”,从“低价取胜”转向“服务取胜”,从“粗放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实现真正的优质优价、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仍需各方主体持续协同、共同发力。”孙杏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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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42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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